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解读 |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其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问:《办法》的制定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需要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施工现场管理深度融合,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同时,《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J51/T196-2022)相继出台,需要研究制定与此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为数字技术与施工现场管理深度融合和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计价标准保障;二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工程造价改革方案》,为积极推进我省工程造价改革,不断完善我省计价依据,亟需改革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规定中不适应市场需要和相关规定的内容,同时,也更好地解决我省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问题;三是2022年11月财政部 应急部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对我省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问:《办法》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一是根据《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方案》《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J51/T196-2022),增加了“智慧工地”计取标准,进一步提升我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二是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改为工程造价,方便费用计取,减少计价争议;三是调整了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价费费率确定的方法,加大了现场评价费费率的适用范围,减少了因综合评价得分差异造成现场评价费费率大幅波动的影响,使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费率更加切合实际;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组成,增加了智慧工地等有关内容;五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在2020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调增的基础上,对部分专业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又进行了调增。

  问:《办法》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须符合哪些规定? 

  答: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须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问:《办法》第五条“相关技术标准”包括哪些标准?

  答: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等现行国家及我省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标准。

  问:如何理解《办法》第十条“9.上述3~8款情形同时发生两项及以上时,相应费率的调整系数采用连乘的方式计算。”

  答:以某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例,该工程以税前建安工程造价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采用一般计税法,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核定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为78分,该工程承包人未执行智慧工地标准、未按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按规定采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施工现场工地地面已做硬化处理。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测定费率计算如下表: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c101430/2024/10/16/e4895aa09ee24442963f6e72ae70dcab.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