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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工程建设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陕建标发〔2024〕1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陕建标发〔2021〕9号)、《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发展纲要(2023-2027)》(陕建发〔2023〕1140号)相关规定,省厅决定开展2025年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方向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现实需要和长远需求,突出地域特点和风俗习惯,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急需标准编制,切实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重点征集方向如下:

  (一)碳达峰碳中和建筑标准体系:包括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建造、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低碳技术标准;装配式建筑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地热能和太阳能光伏建筑利用标准;建筑领域碳排放测试方法、监测、定额管理等标准。

  (二)乡村振兴和宜居水平提升标准体系: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标准,农村低层住宅通用技术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等标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关标准;传统村落保护技术、风貌整治提升、传统民居修缮改造标准;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乡村公共照明、清洁供暖等标准。

  (三)城市更新与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包括城市综合交通 技术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场站、公共停车等设施相关标准;城市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等标准;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城市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四)新型城镇功能完善标准体系:包括城市布局、城市设计标准,城市体检评估指标标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技术标准,居住社区公共设施配建标准,养老、托育、无障碍等设施建设相关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管控标准;地下综合管廊设计与建设标准;历史建筑维护修缮标准等。

  (五)城乡安全隐患治理标准体系: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减震、隔震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防火、排烟等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等标准。

  (六)城乡住房保障标准体系: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七)建筑市场管理标准体系: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标准;智能建造标准,智能化施工机具以及数字建筑、智慧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管理、5G信息技术应用、扬尘治理相关标准。

  (八)好房子建设标准体系:围绕绿色、低碳、智能、安全要求完善相关标准,包括建筑保温、隔热、隔音、防水等相关技术标准;物业服务、社区无障碍配套、适老化等宜居相关技术标准;信息技术应用、智慧运营等智能相关技术标准。

  (九)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标准体系:包括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标准、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标准、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标准、建筑节能改造标准;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标准、供热、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标准,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领域相关标准。

  重点征集项目:省厅确定了重点标准征集项目(附件1),各申报单位依据适用领域、拟解决的问题,结合本单位技术力量、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可以进行申报。

  以下申报标准不予立项: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二)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

  (三)利用地方标准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

  (四)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应用的;

  (五)仅限于在某个设区市行政区域有特殊技术需要的;

  (六)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未能体现我省地域特点、资源禀赋的;

  (七)行政法规和规范文件已作出规定的,制定增加权利人职责、权力、义务事项的;

  (八)没有政策支撑对市场主体开展评比、达标、评价、考核等事项的;

  (九)不符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

  二、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标准单位应填写《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附件4)一份封面加盖公章(“立项申请报告”超过20页的请双面打印),《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项目计划》(附件5)一份并加盖公章。

  申报标准设计单位应填写《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3)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附件4)一份封面加盖公章(“立项申请报告”超过20页的请双面打印),《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项目计划》(附件5)一份并加盖公章。

  由专利转化为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的,主编单位应取得专利人许可,提供专利相应信息材料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一并纳入立项申请报告内容。

  申报单位要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技术查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主要技术内容重复的,不得申报;不具有我省地域特点、风俗风貌,技术进步不明显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请申报单位在“陕西工程建设标准化服务管理平台(http://sxjbxx--com--s63ba580d3c5a1.proxy.js.shaanxi.gov.cn)”进行电子版材料申报(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29-83235169),具体填报参考操作说明。经平台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陕西省建设标准设计站(地址:西安市金花北路176号陕西电子商务酒店705房间)。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纸质资料的内容应与电子版一致。

  (二)在2022年及之前申报的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项目,到2024年10月20日未完成且未书面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本期新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主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第一主编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应在本省。

  (四)重点征集项目将由省厅对应业务处室进行跟踪指导,申报单位应具备按期保质完成标准编制任务的能力。

  联系人:谭新来、欧阳湖;联系电话:029-83240498

  附件:1.《陕西省重点标准征集项目》

  2.《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立项申请表》

  3.《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项目立项申请表》

  4.《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立项申请报告》

  5.《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项目计划》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s.shaanxi.gov.cn/zcfagui/2024/10/118368.shtml?t=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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