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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多措并举支持盘活存量土地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10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国洪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自然资源部多措并举支持盘活存量土地,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刘国洪介绍,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在住宅用地供应上,一手抓控新增,一手抓盘存量。在控新增方面,指导各地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于去化周期过长的城市,暂停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对于去化周期较长的城市,实行“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在盘存量方面,10月12日,财政部宣布允许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为地方政府以收回收购的方式盘活存量土地提供资金支持。为用好这项政策,自然资源部指导地方规范程序、明确标准,重点围绕“怎么收”来推动落实。考虑优先回购企业无力开发或者不愿继续开发、尚未动工建设的住宅、商服用地,及时匹配专项债券等资金。自然资源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设立收购存量土地专项借款,作为专项债券的补充,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专项再贷款支持。对于收回来的土地,再次组织供应用于房地产的,将严格把控。市场确有需求的,才可以优化条件、精准投放,但必须控制在收回收购总量的一定比例之内。

  刘国洪指出,通过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能够起到三方面的作用:一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节的功能,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三是收储后形成“净地”“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满足居住需要,也可以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刘国洪表示,在盘活存量土地政策措施中,除了支持地方政府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以外还有两条路径:一是鼓励企业优化开发。对于企业有意愿、市场有需求的,允许分期办证、延期支付出让价款、合理免除企业违约责任等,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二是促进市场流通转让。对于企业无力开发的,指导各地通过搭建交易平台、支持预告登记和“带押过户”转让、助推司法处置和合作开发等,激发市场活力。(首席记者 王少勇)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410/t20241018_2870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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