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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关于建立自然资源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印发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办案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建立健全联动执法协作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近日,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绵阳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建立自然资源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会议主要通报各自依职权办理的涉及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总体情况,会商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普遍性问题,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措施,以及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取证要求、移送要求、涉案人员刑事责任追究等问题。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意见》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新颁布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以及重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部署,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重大情况、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等。各联动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本部门受理的有关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立案、审判、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等情况。

  加强联动执法协作。各联动部门将进一步畅通涉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咨询讨论渠道,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执法查处。在日常巡查和专项行动中,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定期开展联动执法行动,及时制止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联动查处重大案件。

  同时,该《意见》对规范案件线索交接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发现涉嫌以下罪名的违法行为线索,违法程度达到土地、矿产刑事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市公安局进行移送交接。

  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非法采矿罪

  4.破坏性采矿罪

  5.其他应当移送的违法行为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发现涉嫌以下情况的违法行为线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问题线索,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

  1.对符合上述第1条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线索,应当同时抄送检察院

  2.认为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应当作出是否立案决定而未作出的

  3.发现人民法院存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线索的

  4.公益诉讼监督案件线索

  5.发现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自然资源资产受到侵害,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助推自然资源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办案协作,建立健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督合力,提升打击违法犯罪质效。

   责任编辑:李雪蕊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szdt/2024/10/16/5e309db24bea4e648f751564c4086a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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