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光伏+建筑”农房设计大赛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省太阳能协会、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各有关单位:
推广“光伏+建筑”应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对于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促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大力推进我省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支持光伏发展、兼顾农房风貌”的实施路径,我厅决定联合省有关单位指导开展广东省“光伏+建筑”农房设计大赛。通过作品征集评审,形成一批具备岭南特色、助推光伏建筑风貌提升的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案例及优秀设计方案。大赛由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主办,有关事项如下:
一、大赛主题
光伏点“靓”农房 助力乡村又绿又美
二、大赛内容
大赛包含广府民系、潮汕民系、客家民系三种风格,共设六个组别,分别为广府光伏农房组别、广府农房连片整治组别、潮汕光伏农房组别、潮汕农房连片整治组别、客家光伏农房组别、客家农房连片整治组别,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广府光伏农房、潮汕光伏农房、客家光伏农房三个组别,参赛者应以单体光伏农房风貌塑造为目标,就我省广府、潮汕、客家各民系范围,自主选择基底面积为80平方米、12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单栋农房进行加装光伏设计,并以立面效果图、鸟瞰图的形式,展现农房整体风貌。
广府农房连片整治组别、潮汕农房连片整治组别、客家农房连片整治组别,参赛者以我省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岭南乡村风貌提升,多维度推进落实“光伏+建筑”示范项目任务为目标的连片整治设计方案,在我省广府、潮汕、客家民系范围内自选连片农房进行整治设计,并以街区立面效果图、总体鸟瞰图的形式,展现连片光伏农房风貌。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征集设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规划设计单位、高校院所和从事光伏、新能源等相关行业的团队、个人等。
注:每个作品参赛团队单位限3个以内,参赛人员限15名以内。最终参赛人员获奖名单将根据申报表上参赛人员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中一等奖取前15位,二等奖取前8位,三等奖及人气奖取前5位。
四、大赛安排
(一)时间安排。竞赛时间从2024年10月下旬开始,2025年5月上旬结束,包括参赛报名、作品征集、入围初评、线下推广、评审和公布、颁奖活动等环节。其中:
1.参赛报名。参加比赛的单位、团体或个人,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大赛报名表(见附件1,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csda_lwy@126.com。
2.作品征集。参加比赛的单位、团体或个人,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参赛人员信息确认表(见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A3方案汇报文本(纸质,扉页盖公章/设计师签字,一式一份)寄送至大赛组委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粤海凯旋大厦9楼918室,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020-37260513);作品电子版请刻盘一并寄出或发送至邮箱gdcsda_lwy@126.com,电子版内容包括:可编辑电子版大赛申报表、方案汇报文本、设计展板(PDF两页,1900mm*940mm,300dpi)以及相关CAD图纸、彩色效果图JPG。
3.入围初评。2025年1月中旬,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初选,评出大赛入围作品。
4.线下推广。2025年1月中旬至4月上旬,对入围作品组织现场推广活动。
5.评审和公布。组委会组织对入围作品进行评审,经公示后于2025年5月上旬公布评选结果。
6.颁奖活动。为获奖单位、个人颁奖。
(二)作品设计要求。大赛设计要求详见《广东省“光伏+建筑”农房设计大赛设计任务书》(见附件3)。
(三)奖项设置。分为专业奖和人气奖。其中专业奖每个组别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和三等奖3名,人气奖每个组别设置3名。
(四)成果应用及版权声明
1.成果应用。获奖作品汇编成《广东省“光伏+建筑”农房设计大赛作品集》,印发各地推广使用。
2.版权声明。参赛者拥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大赛主办方有权在活动结束后公开展示征集到的作品,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作品。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还,请设计者自行留底。主办方对大赛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有关要求
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发动当地设计单位、设计团队参赛;请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省太阳能协会积极发动会员单位和行业企业参赛;请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做好赛事的各项组织开展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光伏+建筑”农房设计大赛申报表
2.广东省“光伏+建筑”农房设计大赛参赛人员信息确认表
3.广东省“光伏+建筑”农房设计大赛设计任务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7日
(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周锦科,电话:020-83133706;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廖工,电话:020-37260513)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jsgl/zcwj/content/post_4514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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