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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标准确定 购置农机者年度最高可补50万元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范围为常规机具、农机创新产品两个方面,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个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最高限额(成套设施装备补贴除外)分别为50万元和100万元,且不得超过区域分配资金的10%。

  补贴的常规机具,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等24大类,其下共涵盖51个小类117个品目。农机创新产品补贴品目实行总量控制,全省年度总量不超过10个,按年度进行调整。除常规机具和农机创新产品外,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35%。

  操作流程方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记者毛鑫鑫报道)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xwzx/mtjj/202410/t20241029_4767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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