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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切实做好秋粮收购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在改善环境、优化政策、搭建平台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强仓容、资金、设备、人员等要素保障,着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粮食市场预判预调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并定期报告稻谷、玉米、大豆等主粮品种收获、收购情况和市场走势,提前谋划针对性举措,丰富政策“工具箱”,掌握工作主动。完善粮食应急保供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推动粮食应急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重点环节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应急保供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要履行好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落实好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收购现场、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等各项服务。要加大政策性粮和地方储备粮预约收购推广应用力度,指导有关企业规范开展预约收购,让售粮农民少跑腿、少排队、快售粮。要组织开展好粮食产后服务工作,指导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和有关企业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及时为有需求的农户提供清理、干燥、收储等产后服务,指导农户推广使用科学储粮装具,帮助农民减损增收。同时,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做好气象预报和天气信息提醒服务,及时会商研判、充分评估可能发生的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影响,提前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降雪对秋粮收购工作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粮储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购销领域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执法监管。督促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和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强化收购流程管控;各地粮储、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强化涉粮执法协同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建立突发问题应急响应机制,共同妥善处理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秋粮收购平稳有序进行。(记者 宋晨曦)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379/202410/c00_317803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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