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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下放

发布时间:2024-11-02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日前,福建省政府发布决定,将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委托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旨在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提升审批工作实效。

  

  福建省政府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所辖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涉及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委托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对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未经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审签,不得制发批复文件。

  福建省政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稳妥做好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科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提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管理水平和实效。

  福建省政府强调,省自然资源厅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不得违规审批,不得将承接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委托。要进一步健全审批监管机制,压实审查责任,优化审查流程,严格审查标准,强化审查把关,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后实施情况强化监管、定期通报。办理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中发现违规问题的,要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政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办理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所涉及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具体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承担,并受省政府委托,以省政府名义参加复议或应诉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td/202410/t20241030_2871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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