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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4〕117号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刘俊明:

  2021年3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梅雨池路与习友路交叉口轨道交通四号线工程正线铺轨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新区商丘市铭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3·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高管秘〔2021〕1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劳务公司新更换的钢丝绳在负载使用后,未按照规定进一步拧紧绳夹螺栓的情况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23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11/20241105_780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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