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视频解读|说说农村宅基地那些事(第二集)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场景 村子里,大树脚下。

  村民 老王: 老蓝,听说你小儿子要结婚啦,怎么还愁眉苦脸的?

  村民 老蓝:唉,你不知道,我们家只有一处宅基地,大儿子跟我住,小儿子想成家后想分户单过,得找个地方给他起房子。

  村民 老王:这个事啊,以前可以找块菜地就能起,现在估计得去问问村干部大刘,看看怎么办?

  【转场】【村委办公室】

  村干部 大刘:根据我们广西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规定,农村村民复核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1.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2.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或原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3.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4.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5.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灭失的;6.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老蓝你这是属于第1种情况,可以依程序申请宅基地。

  村民老王:什么样的程序呢?你说说看

   村干部 大刘:结合《土地管理法》以及我们广西的规定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向所在村民小组申请,申请用地符合规划的,村民小组审查并公示后将相关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送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向农户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如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村民 老王:听起来很复杂呀。

  村干部老刘:不复杂,我这有张宣传单,你带回去,根据上面的流程步骤,准备材料,一步步走就行。有什么不清楚,可以随时找我们。

   村民 老王:好嘞。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 和建房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桂自然资发〔2020〕70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jdhy/zcjd/t1926605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