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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不收手,缓刑期间再作案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4年6月4日,邻水县冯某雨、甘某英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5349.64元。

  2024年11月6日17时许,接群众举报,在该县复盛镇和平村沙地湾河段有人准备下网捕鱼。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18时许到达现场,发现网具已布置完毕,下网人员已离开。为了将嫌疑人人赃并获,带队领导根据现场地形地貌随即制定部署方案,并组织执法队员和护渔队员蹲守。11月7日凌晨4时许,两名嫌疑人划船收网上岸,执法人员随即控制一人,另一人在混乱中驾船逃离现场,经辨认,逃离现场的正是处于缓刑期的冯某雨。现场还查获用于非法捕捞的禁用渔具三副,渔获物约30斤。目前,嫌疑人冯某雨、冯某华等2人均已到案。因嫌疑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该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两法衔接”已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图一:现场查获非法捕捞使用的三重刺网3副。

  

  图二: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2/2024/11/8/f55a1f453a0444db8ca818a823b00a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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