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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 推行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模式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改革,提高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在总结中心城区“预验即试产”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亳州市日前印发了《亳州市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打通竣工验收部门的数据和业务渠道,有效推动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尽早投产。

  《方案》明确,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打破项目综合验收后再投产的固有运行模式,对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等流程与企业投产环节进行深度融合优化,创新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机制,强化对项目建筑施工、验收的全流程跟踪与事中事后监管,推行项目分阶段多次检测验收、资料审查“承诺+容缺”制,探索以政企合同形式明确各方权责,进一步缩短验收时长,最大程度让企业早投产、早受益。

  根据《方案》,除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仓库和厂房,市政管网配套不健全需要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的;位于文物保护地带、建控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的,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古树30米范围内的,可能影响周边主体相邻权等合法权益的,占用河湖水域或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以及其他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亳州市域内的工业厂房项目均可推行“预验即试产”模式。

  《方案》指出,要在工程审批阶段将质量安全监督介入由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后前移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提前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技术交底,做到服务前移,确保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工程规范。要加强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系统的运用,推进数据共享和联动配合,实现单位、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提高监管的便捷性和精准性。要通过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将各部门集中在预验收阶段实施的内容,分解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通过查验核实并归集数据,为预验收阶段提供基础依据。要变资料外循环模式为内循环模式,加强监管验收融合,并推行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分栋、分层、分段验收,确保预验收通过后,能提前组织试生产。

  《方案》要求,要对项目竣工验收前的电梯、智能、高压设备(继电保护)、消防等检测耗时较长的各类专项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实行承诺容缺制,在取得企业承诺后,先行组织竣工预验收,在竣工验收前对缺少的相关资料进行补齐,节约审批时间。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履行承诺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要按照自愿原则,企业需要“预验即试产”的,在申请竣工预验收前,与相关部门签订并履行《亳州市工业厂房“预验即试产”改革项目合同》,相关部门要在合同约定的条款下加强全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方案》指出,工业企业可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申请单幢部分、单幢、分批或全部厂房主体结构验收。工业企业项目在基本达到竣工预验收条件的前提下(即已具备单独使用功能和符合质量、消防、环保等安全要求),可以提前进行生产设备的搬运、安装。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审批及设计图纸要求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方可申请竣工预验收。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预验收。通过竣工预验收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企业承诺保证不变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提前进行试生产,并及时向相关安全生产部门和责任部门备案和告知提前介入指导。建设工程整体完成后,工业企业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且工业企业未对承诺作出改变的,竣工预验收意见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任务清单抓好落实,确保工业厂房验收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提高验收综合效能。要加强人员、制度、技术保障,做好一线人员培训指导,细化相关部门工作制度,积极为企业提供项目审批、验收、监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帮助意向企业尽快达到预验收条件。要大力宣传改革推进中的经验做法,不断调查研究和总结提升,持续优化改革举措,让“预验即试产”改革受益面更大更广。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xwdt/jcdt/149685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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