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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五项户籍业务试行全程网办

发布时间:2024-11-15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数字多跑路 群众少跑腿
宁夏五项户籍业务试行全程网办

  

  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获悉,11月11日起,我区在银川市、吴忠市开展临时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婚姻状况变更更正、文化程度变更更正5项户籍业务“全程网办”试点工作。

  银川市上线应用3类电子证明,开具临时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注销证明,通过电子证明方式实现3类事项“全程网办”;吴忠市上线应用申请户籍登记信息中婚姻状况变更更正、文化程度变更更正,该2项事项证明材料“减材料”或“免提交”,通过调用共享平台数据信息实现2项业务“全程网办”。办理相关业务的申请人可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在公安专区中选择具体事项,选择所在市、县(市、区),依次按照系统提示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办理结束后,可在“我的办件”查看办件结果或获取电子证明。

  按照要求,临时身份证明事项、亲属关系证明事项、户口登记婚姻状况变更更正、户口登记文化程度变更更正等4项户籍业务事项,限群众本人申请办理,不可代办。其中,临时身份证明事项,适用于在国内已有户籍登记人员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事项,适用于在宁夏已有户籍登记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婚姻状况变更更正事项,适用于在国内已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人员办理,办理此事项所需的结婚登记信息、离婚登记信息等必要材料如若系统不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获取,则无法办理此事项,此事项办理完结后,如需打印变更后的信息,请携带户口簿原件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口登记文化程度变更更正事项,申请人需自行上传学信网开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该报告需在有效验证期内,此事项办理完结后,如需打印变更后的信息,请携带户口簿原件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变更后信息。户口注销证明事项由群众本人或近亲属提出申请,网上平台仅支持宁夏户籍人员办理,适用于已注销户籍需要开具此类证明。(记者 刘惠媛)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xwdt/jrnx/202411/t20241114_4726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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