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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18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临高县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临高渔港经济区)7000万元、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项目(以下简称陵水渔港经济区)7000万元,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资金分配相应的任务目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农办渔〔2023〕8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渔港经济区建设有关要求,中央财政对每个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分三年下达补奖资金1.5亿~2亿元,每个试点项目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7000万元。我省临高渔港经济区7000万元、陵水渔港经济区7000万元主要用于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到2024年底,中央资金支出率90%以上,中央资金对应的工程量完成率90%以上。

  二、项目管理及考评

  (一)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市县负责管理,市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可按照《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代管。

  (二)请项目责任单位每月20日之前向我厅报送《海南省××市县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情况调度表》(附件2),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支出及绩效完成情况。

  (三)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金使用情况初步考评,并将考评情况报送我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临高县、陵水黎族自治县要按照本县制定的渔港经济区实施方案,落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形成县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将试点方案任务分解落实。要加强部门协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沟通配合,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及时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工作。

  (二)统筹资金投入。要细化项目清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渔港经济区建设和运营。要突出渔港经济区“经济”属性,探索渔业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的有效模式,推动区域内经济整体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项目监管。项目资金要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建立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及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相关的合同签订、付款记录、票据收集、实物交接、工作记录、效果评价等,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联系人:邓韶勇,联系电话:0898-65355209。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

  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2.海南省××市县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情况调度表

  
附件1

  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国家级

  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202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试点项目

  合计

  临高

  陵水

  资金量(万元)

  年度金额

  140000

  7000

  7000

  年度目标

  启动2个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资金支出率90%以上。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临高

  陵水

  绩效

  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启动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

  个

  1

  1

  质量指标

  项目符合工程质量监管规定

  百分比

  ≧95%

  ≧95%

  时效指标

  资金对应的工程量完成率

  百分比

  ≧90%

  ≧9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中央资金三年期推动地方固投的比例

  百分比

  ≧400%

  ≧400%

  推动渔业经济发展

  逐渐凸显

  逐渐凸显

  逐渐凸显

  社会效益指标

  渔业经济

  逐渐凸显

  逐渐凸显

  逐渐凸显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

  无

  无

  无

  生态效益指标

  海洋生态养护

  效果明显

  效果明显

  效果明显

  可持续发展指标

  海洋渔业资源量

  逐年上升

  逐年上升

  逐年上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实施满意度

  百分比

  ≧90%

  ≧90%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411/t20241118_3769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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