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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4〕127号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新疆建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日,欣傲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巴州轮台工业园区红桥石油服务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50万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巴州轮台工业园区红桥石油服务区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7·2”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新政函〔2023〕119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安排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监理工作。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离职后,未及时另行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现场监理人员不具备职业资格及专业安全知识,超越职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权;未依法履行监理义务。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多个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岗履职的问题,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形同虚设、施工人员长期违章作业、施工过程中存在事故隐患的问题,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停工指令,擅自组织施工的违法行为没有依法向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巡检不力,未采取旁站等形式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未制止施工单位采用白图施工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90号),你公司在2024年9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责令停业整顿12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4年11月12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11/20241111_780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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