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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河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 2020年第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河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豫农文〔2022〕5号)规定,经发布公开遴选河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通知、对受理的申请单位开展资源化利用评审、拟确定名单公示等相关程序,现对确定的资源化利用单位及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确定的资源化利用单位

  1.聚农(兰考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CR81KE1L,企业住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仪封镇产业园区003号;

  2.河南楷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22MA9F1P22XN,企业住所: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一环路与经七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

  二、相关要求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确认有效期为5年(以通告日期为起始日期),期满需延续的,应前30天重新申请,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环节应满足豁免管理条件。

  (二)资源化利用单位应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利用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产品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产品标准,资源化利用产品或产物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

  (三)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四)资源化利用单位需每年按期报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台账(内容需包含农药包装废弃物接收、处理、产品销售台账等内容)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下年工作打算)。

  (五)资源化利用单位由属地管理,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资源化利用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予以暂停或取消资质。

  (六)资源化利用单位征集确认工作根据需要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

  特此通告。

  2024年1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enan.gov.cn/2024/11-20/3088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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