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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精品品牌培育(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市信字〔2024〕1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品牌工作建设,充分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更多品牌入选国家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提升我省农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现将加强农业精品品牌培育(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培育的农业品牌,聚焦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具体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明确生产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所有,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品牌名称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产地为县级或地市级。

  (一)基本条件。区域公用品牌持有主体在中国境内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已获得地理标志相关认定/登记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已实施农业品牌授权管理,品牌授权使用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且至少包括1家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农民合作社。

  (二)品牌发展优势明显。品牌定位清晰,目标市场明确,具有明显的区域资源优势、历史人文特征和产业特色。区域环境资源独特,种养历史悠久,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组织化程度高,实施信息化追溯,注重生态保护,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市场潜力。

  (三)品牌竞争力较强。品种优良,竞争优势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质突出,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主体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比例较高。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强质量管理,注重科技创新,强化品质保障。文化底蕴深厚,具备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农耕文化的独特内涵,具有独特的品牌核心价值和品牌故事,积极开展品牌文化交流和推广。

  (四)品牌发展力突出。政策扶持体系健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品牌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品牌管理规范,具有品牌管理机构和运营团队,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加强品牌保护,实施积极的保护策略,注重品牌监测、评价和服务。

  (五)品牌影响力较大。品牌具有较好的认知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品牌宣传识别体系,具有较强的品牌传播能力和渠道运行能力。市场优势明显,品牌接触点便捷多样,在同类产品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品牌及其主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国际权威机构颁发的相关荣誉或称号,获得国内外消费者积极认可。

  (六)品牌带动力明显。品牌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力,有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品牌主体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支撑力。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按照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法人或组织按照要求填报申报书。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渔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优先序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原则上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单独设立渔业主管局的市可另外推荐1个渔业品牌)。

  (二)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渔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选全省农业精品品牌培育目录。

  (三)公示。将入选全省农业精品品牌培育目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全省农业精品品牌培育目录。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请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部署安排,积极宣传发动,高质量开展培育工作。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培育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格把关,规范程序,要对申报主体条件、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主体符合条件要求,申报材料完整、规范、清晰、真实。其中,每个区域公用品牌推介1—3个核心授权使用主体,每个使用主体推介1—2个核心产品。

  (三)其他要求。请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将推荐主体的申报材料盖章后,于11月22日前寄至省农业农村厅。材料电子版发至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邮箱。

  联系人:秦明

  电话:0531-51789216

  邮箱:nytxxc@shandong.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5楼

  附件:1.农业精品品牌培育(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

        2.农业精品品牌培育(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核心授权使用主体和产品推荐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411/t20241119_4771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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