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2024〕86号
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有关市城管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执法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强化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规范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服务指导施工单位提高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质量,现对全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提升全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与主体
凡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含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及各类专业工程的拆除活动等),施工单位均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有多个施工单位的,由总包单位作为备案主体;无总包单位的,由与建设单位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分别作为备案主体。
二、备案流程与时限
工程建设项目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审批部门需向工程建设单位发放《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告知书》(附件1),告知在开工前应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备案部门要在接到备案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备案意见书;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备案申请材料并记录在案,坚持申请备案的,出具不予备案意见书,并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受理后备案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审查意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符合的原因;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附件2)签署意见。工程施工单位在收到准予备案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信息公示牌》(附件3)。备案后,因申报主体、建筑垃圾处理量、处理方式、运输单位、消纳处置地点等内容发生变化,需调整处理方案的,申请备案单位应当及时将调整内容报原备案部门进行变更。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在申办城市建筑垃圾核准时,应与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填报信息一致。
三、方案内容与备案材料
(一)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基本信息、工程概况;
2.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种类、各类别产生量;
3.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利用、排放控制、突发应急等措施和责任人;
4.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清运工期;
5.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的委托意向书或者委托合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 498-2024)等规定,结合工程建筑面积、地质勘查报告、图纸等情况,科学估算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和数量,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置建筑垃圾。
(二)备案材料
办理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附件4)编制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
3.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意向书或合同(自有建筑垃圾运输车量的可不提供);
4.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单位签订的委托意向书或合同;
5.根据工程项目特点与建筑垃圾产生有关的相关材料(地质勘查报告、工程量清单等);
6.《建筑垃圾规范处理承诺书》(附件5)。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规范审查行为
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备案流程和备案材料,会同各领域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各领域施工单位宣贯落实。各地可制作流程示意图、制作编制要点视频等,督促施工单位自行下载学习,同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时,对申请备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各地要根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 498-2024)进行估算,估算的建筑垃圾产生总量和施工单位备案总量不符的,施工单位说明依据或进行调整。施工单位委托或意向委托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备案机关不得随意增加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环节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备案。为科学合理估算建筑垃圾产生量,确需增设备案材料的应在审查备案材料期间通知申请备案单位,不得增设与估算建筑垃圾产生无关的材料。
五、加强事后监管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首次申请可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的办理流程同时办理,也可以先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后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首次申请。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情况和处置台账(附件6)检查,存在问题线索的依法进行查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建筑垃圾处置台账等有关材料应纳入施工档案管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运输处置费用应列入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费用。
附件:1.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告知书
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
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信息公示牌
4.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
5.建筑垃圾规范处理承诺书
6.建筑垃圾处置台账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告知书
工程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按照规定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2
(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
项目名称 |
| 地 址 |
| |||||
项目类型 |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 交通工程£ 水利工程£ 拆除工程£ 其他工程£ | |||||||
建设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占地面积 |
| |||
联系电话 |
| |||||||
施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建筑面积 |
| |||
联系电话 |
| |||||||
总投资 (万元) |
| 建筑垃圾 处理费用 |
| 计划 建设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装配率 |
| 是否 精装修 | 是£ 否£ | 清运 备案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处理 方案 概要 | 建筑垃圾 种类、产生量、清运 时间及 处置方式 | 种类 | 产生量 | 处置方式(去向) | ||||
工程渣土 | 立方米 | ①回填量: 立方米,场所: ②处置量: 立方米,场所: ③资源化利用量: 立方米,场所: | ||||||
工程泥浆 | 立方米 | ①回填量: 立方米,场所: ②处置量: 立方米,场所: ③资源化利用量: 立方米,场所: | ||||||
工程垃圾 | 吨 | ①处置量: 吨,场所: ②资源化利用量: 吨,场所: | ||||||
拆除垃圾 | 吨 | ①处置量: 吨,场所: ②资源化利用量: 吨,场所: | ||||||
装修垃圾 | 吨 | ①处置量: 吨,场所: ②资源化利用量: 吨,场所: | ||||||
建筑垃圾 运输单位 |
| 负责人 |
| 联系 电话 |
| |||
是否已明确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是 £否 | ||||||||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冲洗措施:有£ 无£
(2)洒水等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有£ 无£
(3)堆土覆盖措施:有£ 无£
(4)出入口环境整洁措施:有£ 无£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 无£ | ||||||||
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备案受理部门:(加盖公章)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信息公示牌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
备案有效期 | 个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 |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
施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
监理单位 |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
建筑垃圾数量 及处置方式 | 建筑垃圾: 吨 | 现场回用£ 吨,外运处置£ 吨,外运利用£ 吨。 | ||
运输单位 |
| |||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号牌 |
| |||
外运处置/利用场所1 |
| 外运期限 |
| |
外运处置/利用场所2 |
| 外运期限 |
| |
外运处置/利用场所3 |
| 外运期限 |
| |
外运处置/利用场所4 |
| 外运期限 |
| |
建设单位 监督电话 |
| 备案机关 |
| |
监督电话 |
|
备注:1.公示牌尺寸、材质、字体、颜色等可参照该项目其他公示牌。
2.公示牌中“外运处置”主要是指填埋处理、临时贮存等非利用方式;“外运利用”主要是资源化再生利用以及直接利用。
附件4
(项目名称)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示范文本,★为必填项)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开 工 日 期:
施 工 单 位:
联系人及电话:
工 程 类 型:
1.编制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6《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1.8《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
1.9《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 498-2024)
1.10设计文件及图纸
1.11……
2.编制目的
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规范本项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行为,及时处置建筑垃圾,有效防治建筑垃圾污染,特制定本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3.工程概况等基本信息★
3.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型:
工程规模: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总投资:
建筑垃圾处理费用:
3.2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3.3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施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3.4监理单位基本信息
监理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方式:
3.5运输单位基本信息
运输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 责 人:
联系方式:
4.建筑垃圾产生量、种类、处理方式★
计算依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 498-2024)等。
4.1建筑垃圾产生总量: 吨。
4.2工程渣土: 立方米。
(1)现场回用量: 立方米,贮存地点: ,
计划时限: ;
(2)外运处置量: 立方米,处置地点: ,
计划时限: ;
(3)外运利用量: 立方米,利用地点: ,
计划时限: 。
(可自行增加外运处置、利用地点)
4.3 工程泥浆: 立方米。
(1)现场回用量: 立方米,贮存地点: ,
计划时限: ;
(2)外运处置量: 立方米,处置地点: ,
计划时限: ;
(3)外运利用量: 立方米,利用地点: ,
计划时限: 。
4.4工程垃圾(工程弃料)总量: 吨,单位面积估算排放总量 ,利用量 ; (1)金属类总量: 吨,单位面积估算排放总量 ,外运处置量 吨,处置地点 ,外运利用量 吨。 (2)无机非金属类: 吨,单位面积估算排放总量 ,外运处置量 吨,处置地点 ,外运利用量 吨。 (3)其他类: 吨,单位面积估算排放总量 ,外运处置量 吨,处置地点 ,外运利用量 吨。 4.5拆除垃圾总量: 吨,利用量 吨; (1)金属类总量: 吨,单位面积估算排放总量 ,外运处置量 吨,处置地点 ,外运利用量 吨。 (2)无机非金属类: 吨,单位面积估算排放总量 ,外运处置量 吨,处置地点 ,外运利用量 吨。 (3)其他类: 吨,单位面积估算排放总量 ,外运处置量 吨,处置地点 ,外运利用量 吨。附建筑垃圾相关运输、利用、处置的委托意向书或者委托合同。
5.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
5.1 建筑垃圾管理小组负责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利用、排放控制、突发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好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以及施工现场物联网监控设备使用与联网等要求,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及时规范安全处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倾倒等现象。
5.2 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
组 员:xxx、xxx、xxx、xxx
5.3 建筑垃圾管理小组岗位职责
(1)管理小组组长
组长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各项目标,审批实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建立管理组织机构,主持管理小组例会。
(2)管理小组副组长
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受组长委托主持管理小组例会,组织现场检查和整改,协调各分包施工管理工作。
(3)管理小组组员
负责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管理小组批准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实施。
6.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措施和目标(结合实际制定)★
6.1 通过深化施工图纸、优化施工方案、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1)在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影响设计功能的前提下,与设计人员充分沟通,合理优化、深化原设计,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拆改、变更产生建筑垃圾。
(2)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工地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临时设施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确定施工工序,实现精细化管理。
6.2 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物资采购、运输计划,选择合适的储存地点和储存方式,全面加强采购、运输、加工、安装的过程管理。鼓励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6.3 采用成品窨井、装配式机房、集成化厨卫等部品部件,实现工厂化预制、整体化安装。
6.4 结合施工工艺要求及管理人员实际施工经验,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预制下料排版及虚拟装配,进一步提升原材料整材利用率,精准投料,避免施工现场临时加工产生大量余料。
6.5 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6.6 应结合BIM、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全过程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与施工现场各项管理的有机结合。
6.7 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可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
7.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措施(结合实际制定)★
7.1 制定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包括建筑垃圾具体分类,分时段、分部位、分种类收集存放要求,各单位各区域建筑垃圾管理责任,台账管理要求等。
7.2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分类收集及存放
(1)结合土方回填对土质的要求及场地布置情况,规划现场渣土暂时存放场地。对临时存放的工程渣土做好覆盖,并确保安全稳定;
(2)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排入泥浆池集中堆放,泥浆池使用不透水、可周转的材料制作。
7.3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分类收集及存放
(1)设置垃圾相对固定收集点,用于临时堆放;
(2)根据垃圾尺寸及质量,采用人工、机械相结合的方法科学收集,提升收集效率;
(3)设置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等垃圾的堆放池,用于垃圾外运之前或再次利用之前临时存放。易飞扬的垃圾堆放池应封闭。垃圾堆放池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率高的材料建造;
(4)垃圾收集点及堆放池周边设置标识标牌,并采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7.4 施工现场产生的可能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例如废矿物油、废粘合剂、废密封剂、废石棉、沾染化学品的包装桶等,依法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弃物,还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收集、贮存和转移处理。
8.建筑垃圾直接利用的措施和目标(结合实际制定)★
8.1 建筑垃圾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利用的原则,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8.2 具备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加工区及产品储存区,提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水平及再生产品质量。
8.3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采取土质改良措施,符合回填土质要求的,可用于土方回填。
8.4 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
8.5 工程垃圾中金属类垃圾的就地处置,宜通过简单加工,作为施工材料或工具,直接回用于工程,如废钢筋可通过切割焊接,加工成马凳筋、预制地坪配筋等进行场内周转利用;或通过机械接长,加工成钢筋网片,用于场地洗车槽、工具式厕所、防护门、排水沟等。
9.建筑垃圾排放控制措施(结合实际制定)★
9.1 对外运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称重(计量)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
9.2 建筑垃圾每次称重(计量)后,应按规定运输、处理建筑垃圾及时记录且须按各类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实际处理情况填写台账,并保持记录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9.3 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种类、清运工期、终端去向等内容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4 应当使用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货称重检测等物联网监控设备,记录车辆出入、装载、称重以及建筑垃圾种类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监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
9.5 外运建筑垃圾应当交由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9.6 外运建筑垃圾应当运往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置或利用场所。
10.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措施(结合实际制定)★
10.1 建筑垃圾处理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配合履行启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的各项措施,并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雨污分流等环境保护措施。
10.2 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道路100%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100%冲洗清洁,制止车轮带泥、车体挂泥或者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保持出入口环境卫生整洁。
10.3 施工现场难以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制定合理的消防、防腐及环保措施,并按相关要求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
10.4 建筑垃圾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10.5 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10.6 工程结束后,及时清除剩余建筑材料,拆除围挡、施工临时设施,平整场地。
11.建筑垃圾处理保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
11.1 应当明确人员、经费、管理等保障制度,并落实好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记录、统计、奖惩制度。
11.2 应当明确突发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完善建筑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其他事项(结合实际制定)
12.1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12.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13.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计划★
种类 | 产生量 | 外运量 | 清运时间 | 运输路线 | 运输方式 | 运输单位 | 处理方式 |
工程 渣土 | 立方米 | 立方米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 ①回填量: 立方米,场所: ②处置量: 立方米,场所: ③资源化利用量:立方米,场所: |
工程 泥浆 | 立方米 | 立方米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 ①回填量: 立方米,场所: ②处置量: 立方米,场所: ③资源化利用量:立方米,场所: |
工程 垃圾 | 吨 | 吨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 ①处置量: 吨,场所: ②资源化利用量: 吨,场所: |
拆除 垃圾 | 吨 | 吨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 ①处置量: 吨,场所: ②资源化利用量: 吨,场所: |
装修 垃圾 | 吨 | 吨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
| ①处置量: 吨,场所: ②资源化利用量: 吨,场所: |
备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清运时间、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单位处绘制表格增加行数填写多个运输信息。
附件5
建筑垃圾规范处理承诺书 (XXX工程项目)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理行为,营造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有效防治建筑垃圾污染,我单位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郑重承诺做好以下事项:
一、本项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经备案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依法处置;
二、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规范贮存;
三、履行本项目市容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责任;
四、建筑垃圾运输交由经核准的运输单位承运;
五、建筑垃圾交由经核准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六、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建筑垃圾处理事宜,专职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
七、所提供的建筑垃圾处理备案材料真实、有效;
八、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信息与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信息保持一致。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接受处理或处罚。
工程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XX工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排放)
排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建筑垃圾类型 | 运出时间 | 数量 | 运输单位 | 运输车辆 | 处置场所 | 处置方式 | 出场经办人 | 运输经办人 |
1 | 工程渣土 | 年 月 日 时 分 | 立方米 | XX运输 有限公司 | 辽XXXX | XX 工程项目 | 工程回填 |
|
|
2 | 工程垃圾 | 年 月 日 时 分 |
| XX运输 有限公司 | 辽XXXX | XX资源化利用厂 | 资源化利用 |
|
|
... |
|
|
|
|
|
|
|
|
|
备注:1.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项目。
2.填表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排放单位”是指产生建筑垃圾的具体工程项目名称或者场所;“建筑垃圾类型”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处置场所”是指建筑垃圾最终被运往并处置的场地名称;“经办人”是指负责相关手续和操作的工作人员。
4.计量渣土和泥浆时单位用立方米,计量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时单位用吨。
(XX工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运输)
运输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排放地 | 建筑垃圾 类型 | 运出时间 | 接收时间 | 数量 | 运输车辆 | 处置场所 | 处置方式 | 出场经办人 | 运输经办人 | 接收经办人 |
1 | XX工程项目 | 工程渣土 | 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 立方米 | 辽XXXX | XX 工程项目 | 工程回填 |
|
|
|
2 | XX工程项目 | 工程垃圾 | 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 吨 | 辽XXXX | XX资源化利用厂 | 资源化利用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填表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排放地”是指产生建筑垃圾的具体工程项目名称或者场所;
“建筑垃圾类型”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
“处置场所”是指建筑垃圾最终被运往并处置的场地名称;
“经办人”是指负责相关手续和操作的工作人员。
3.计量渣土和泥浆时单位用立方米,计量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时单位用吨。
(XX工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处置)
处置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排放地 | 建筑垃圾 类型 | 接收时间 | ace="黑体">数量 | 运输单位 | 运输车辆 | 处置方式 | 运输经办人 | 接收经办人 |
1 | XX工程项目 | 工程渣土 | 年 月 日 时 分 | 立方米 | XX运输 有限公司 | 辽XXXX | 工程回填 |
|
|
2 | XX工程项目 | 工程垃圾 | 年 月 日 时 分 | 吨 | XX运输 有限公司 | 辽XXXX | 资源化利用 |
|
|
... |
|
|
|
|
|
|
|
|
|
备注:1.填表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排放地”是指产生建筑垃圾的具体工程项目名称或者场所;
“建筑垃圾类型”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
“处置单位”是指建筑垃圾最终被运往并处理的场地名称;
“经办人”是指负责相关手续和操作的工作人员。
3.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项目。
4.计量渣土和泥浆时单位用立方米,计量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时单位用吨。
原文链接:https://zjt.ln.gov.cn/zjt/tfwj/lzj/202411251629433415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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