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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新乡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出台《新乡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和《新乡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准入、配售及封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根据办法,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够用为原则,并满足保障对象居住需求。新建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70~120平方米。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关系、房地产发展趋势及不同群体保障对象的需求等因素,可适当调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批准价格,不得变相加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购,每个家庭限购一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单人户家庭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照“一项目一登记一供应”的方式进行配售,配售方式将结合项目情况,实施线上配售或线下配售。项目运营公司按批次制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方案并对社会公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人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或按揭(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等方式支付购房款。

  此外,房源实施封闭管理,项目配售较长时间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可结合实际暂时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有购买意愿的,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依法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原文链接:http://hnjs.henan.gov.cn/2024/11-28/3091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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