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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30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县(市)农业农村局: 

  据气象预测,今冬明春我省出现寒潮及阶段性强降雪可能性较大,易造成动物疫病发生、畜禽损失和饲草料保供困难。为有效应对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稳定冬春畜牧业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精神,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做细做实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要因地制宜、灵活组织开展防灾减灾责任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演练和动物防疫物资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防范,强化指导服务

  一是加固养殖圈舍。指导养殖场户及时开展养殖圈舍和水、电等基础设施设备全面巡查、加固,及时清理积雪,减少圈舍承重。重点检查大跨度、钢结构、重屋面建筑安全隐患,如有风险应及时转移畜禽,防止冰雪压塌设施造成人畜伤害。二是提前储备物资。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饲草料、取暖燃料、兽药、疫苗、消毒设施药品、抢险工具等应急物资储备,防止因冰雪天气造成道路损坏、运输中断等而导致饲草料等物资短缺。三是做好防寒保暖。指导养殖场户及时添置防寒保暖设施设备,合理采取圈舍密闭措施,确保畜禽保暖越冬。可在白天气温相对较高时段谨慎开展畜禽圈舍通风换气,保持舍内空气新鲜。四是调控饲料营养。指导养殖场户适量添加能量饲料和多维、电解质等抗应激剂及免疫增强剂,减少应激反应,提高畜禽自身御寒能力。饲喂畜禽前应仔细检查,不使用霉变饲料饲喂畜禽以防中毒。注意畜禽饮水卫生,避免因饮用雪水造成传染性肠胃炎等消化道疾病和孕畜流产。五是加强动物防疫。指导养殖场户强化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开展畜禽养殖场所、周围环境消毒灭源,做好畜禽免疫,加强疫情巡查,一旦发现疑似疫情或异常情况,及时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积极配合做好采样和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加强调度应对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寒潮大风、强降雪等极端天气监测预警,及时会商分析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及影响,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如发生灾情,要及时调度受灾情况和防灾救灾需求,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灾情评估参考标准》,精准核实畜禽圈舍损毁、饲草饲料损失、养殖设备损毁、畜禽因灾死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灾情上报系统”报送受灾情况。督促受灾场户留存受灾佐证,为救灾资金分配提供有力依据。

  四、保障供应,做好产销衔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实际,及时对接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养殖密集区、畜产品调运重点道路除雪除冰工作,确保道路畅通。组织饲草料、兽药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与养殖场户对接,及时发布畜禽产品供求及价格信息,维护畜牧业正常生产秩序,避免畜产品供应断档和市场剧烈波动,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有效供应。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385/202411/c00_317877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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