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现场交流会在厦门召开
11月22日,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现场交流会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围绕妥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政策落地及实践探索进行交流。厦门、长春、无锡、杭州、成都5市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通过依法收回、分割收回或转让、优化规划条件、合理免除违约责任,以及调整产业准入条件等措施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的典型经验。
盘活企业手中的存量闲置土地,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重要举措。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妥善处置闲置土地18条政策措施,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政策文件,为各地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提供了支持,有助于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节功能,增强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有助于土地收储后形成“净地”“优地”,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为实体经济发展腾出空间,促进有效投资。
记者从会上获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积极运用妥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政策,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推动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要求,各地在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时要全面摸清存量闲置土地家底,建立清单台账,让项目有效发债、资金规范支出、土地顺利收回,严格控制新增,从而形成政府土地资产的“蓄水池”,为未来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健康发展留足空间。特别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各地要借鉴有益经验,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接,建立健全属地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
与会人员还观摩了厦门市盘活存量用地典型案例现场。福州、沈阳、青岛、武汉、昆明等市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交流会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的实践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对妥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18条政策措施及其灵活运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此次现场交流会由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办,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及有关事业单位,北京、沈阳、杭州、成都等19市(直辖市)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共50人参会。(记者 方正飞)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411/t20241126_2876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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