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解读:《中国自然资源报》纵深推进“标准地”改革 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质效 第4版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
日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鲁自然资〔2024〕131号),通过明确工作标准,简化评估流程,优化指标设置,强化履约监管,助力“标准地”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出台背景
“标准地”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举措。2020年,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6号),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2023年,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标准地”改革工作做出明确要求: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措施,推动“标准地”改革走深走实,让企业拿地即开工。“标准地”改革步入加速发展阶段。
为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区域评估推进慢、工作进展不平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操作流程,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主要有8章17条内容,包括“标准地”及指标体系、工作机制、出让前准备、出让管理、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履约监管等。附件包含4项,分别为工业项目“标准地”全过程管理操作流程图、山东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参考文本)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参考样式)。具体如下:
(一)正文部分
一是“标准地”及指标体系。包括内涵、要素、流程3条内容。“标准地”由区域评估、控制指标和“通、平”条件3方面要素构成,区域评估、控制指标分别实行“5﹢N”“3﹢ N”的“应做﹢选做”模式,出让前应达到“五通一平”。“标准地”工作流程主要分为出让前准备、出让管理、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履约监管等6个主要环节。
二是工作机制。包括4条内容。一是明确“标准地”改革工作主体为市、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二是划分省级部门职责分工。三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四是建立全省“标准地”改革总结宣传推广机制,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三是“标准地”出让前准备。包括区域评估操作、控制指标设定、通平条件3条内容。由市、县(市、区)政府或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合理选定区域评估范围,同一范围内鼓励开展“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和信息资源共享,评估报告审查审批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成果及时公开共享。针对5项应做评估事项,结合相关文件提出了具体操作指引,区域评估工作所涉及标准规范文件有更新修订的,则以最新文件为准。在控制指标设定上,依据《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确定31个制造业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标准,各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指标体系。
四是“标准地”出让管理。包括按标出让、协议签订2条内容。从“设定土地出让条件—公开出让—签订合同或协议—办理登记—权属变更”环节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市、县(市)自然资源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工,以及权属登记、变更要求。
五是“标准地”审批服务。推行代办服务模式;鼓励引导各地建立并联审批机制、推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效率。
六是“标准地”按标施建。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分别明确不能按期施工和土地闲置的处置情形。
七是“标准地”对标验收。各地可依据自行制定的工业用地“标准地”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具体办法,按照事先约定条件进行对标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
八是“标准地”履约监管。包括监督管理、信用管理2条内容。按照“谁主管、谁提出、谁监管”原则,各市、县(市、区)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构建跨部门联合监管体系,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对“标准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开展“标准地”项目信用综合监管,建立“标准地”项目信用评价体系。
(二)附件部分
一是工业项目“标准地”全过程管理操作流程图。对应正文部分“标准地”工作全流程,直观指导“标准地”出让。
二是山东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指标表。按照制造业31个大类,分行业提出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标准,与《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保持一致,明确各地在制订具体指标标准时不得低于此标准。
三是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参考文本)。提供履约监管协议示范文本,供各地参考使用。
四是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参考样式)。提供“标准地”承诺书样式,供各地参考使用。
三、特色亮点
(一)区域评估流程更优化
《工作指引》在《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6号)提及的11项区域评估内容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评估流程,明确区域评估实行“5﹢N”的“应做﹢选做”模式,即“标准地”出让前必须要做的区域评估事项有5项,此外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其他区域性评估事项。同时,区域范围内鼓励开展“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和信息资源共享,从而提升区域评估效率、保障“标准地”项目快落地。
(二)控制指标设置更灵活
《工作指引》在《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6号)提及的8项控制指标基础上,进一步凝练指标体系,明确实行“3﹢N”模式,即结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设置了3项“标准地”项目规范性指标,各地在制订具体指标标准时不得低于此标准。此外,地方也可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将其他指标纳入控制体系。《工作指引》通过明确标准、增强控制指标灵活性等措施,确保“标准地”改革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三)部门职责分工更明确
《工作指引》明确了“标准地”改革实施主体和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省级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商务、科技、文物、地震等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工作顺利落地见效;建立全省“标准地”改革总结宣传推广机制,加快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和完善提升,营造浓厚氛围,提升改革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
(四)全流程管理更科学
《工作指引》覆盖“标准地”改革全流程,包括出让前准备、出让管理、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履约监管等6个主要环节,落实事前定标准、事中监督、事后监管举措。近年来,山东省为深化改革推出一系列举措,《工作指引》与改革成果深度融合,在“标准地”审批服务环节鼓励各地建立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做好全流程审批事项代办协办工作。实施并联审批及告知承诺制,精简审批环节,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仲阳 程勇 刘春强 杨勇)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411/t20241127_4774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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