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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费 稳预期 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0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作者:佚名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契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区别等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调整,将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居民住房消费门槛、减轻购房者住房负担,促进交易良性循环,起到调节市场、稳定预期的作用。

  一是该政策加大了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进一步提振了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信心。新政将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同时,将二套房契税税率调整为140平方米以内1%、140平方米以上2%,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随着我国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和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90平方米的居住面积已经不能满足大家对于住房的需求。这既对市场对于住宅产品的分类产生了巨大影响,也将更深层次影响房地产其他政策的发展方向,最终影响住宅的供应结构。

  二是利好一线城市住房市场,统一全国市场。一直以来,一线城市是我国购房门槛最高的地方。该政策不仅统一了契税,同时明确,原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一线城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该政策还可以鼓励居民进行改善性置换,从而产生“降成本”的效应,促进交易良性循环。

  三是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还可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这意味着在开发商拿地和开工积极性降至历史低位的情况下,很多地方可能会取消预征。此举将有利于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支持推动房地产行业发展。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4.12.02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gzdt/202412/20241202_781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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