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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房地产!明天起新政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24-12-0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系列税收政策明天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均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套住房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明天起施行

  上海: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北京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广州:11月22日,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zjt.nmg.gov.cn/zwdt/qgyw/202412/t20241202_2617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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