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时政焦点 > 正文

《新江苏》最高3万元!江苏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补贴来了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12月3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实施细则》明确,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购置用于旧房(包括城镇住宅和农村住宅)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装修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路宏伟介绍,近年来,伴随着快速城镇化进程,全省居民居住水平不断提升,对住房的需求也逐渐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推动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工作,是积极响应群众需求,推动住房品质提升,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此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先行开展的家装家居补贴工作,采用“事后补贴”方式,须消费者与装修企业签订装修(服务)合同,已经完成装修改造或正在进行装修改造的房屋产权人都可以提出申请,获批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同一套住房不得重复享受两个补贴政策。

  如何办理补贴?《实施细则》明确,申请人按照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申领方式向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及相应付款凭证、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承诺书等材料。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材料可由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供,也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单元邻居提供。装修改造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信息汇总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形成本地区资金拨付清单,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全额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各地区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用完即止。

  为保障补贴资金安全,防范申请人签订虚假装修合同骗取补贴等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计了“抽查”环节。《实施细则》明确,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开展随机抽查,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第三方进行抽查,也可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目前,全省各地已陆续细化了补贴办理的工作流程,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申领公告。”路宏伟表示,下一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重点做好指导调度、宣传引导、资金监管等工作,不断优化操作流程,加快工作进度,在审核上提速、在服务上提质,打通补贴到账的“最后一里路”,将实实在在的优惠传递到广大消费者。

  

  记者 洪梦琪

  2024年12月3日《新华报业·新江苏》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12/3/art_8642_1143651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