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家门口的养老“幸福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多部门印发通知推动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委文件精神,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和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及移交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及移交使用管理工作,不断助推养老服务工作质效提升,推动我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对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从规划到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在规划许可环节,要求各地依据老年人口规模、分布及需求特点,科学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确保设施的覆盖率与可达性。在设计建设环节,明确了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标准、功能设置及建设要求,以保证设施的质量与实用性。在移交运营环节,规定了移交的时限和内容,并对运营方式和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通知》还特别强调了养老服务设施应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有效防止了养老设施建设滞后或被挪用问题的发生。对于既有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也要多措并举补齐短板。
《通知》的印发将对我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一方面,有助于整合各方资源,形成部门工作合力,有效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规划不合理、建设标准不统一、移交使用不顺畅等问题,提高设施建设的效率与质量。另一方面,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将进一步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使老年人能够在熟悉的居住环境中享受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元化服务,真正实现从“养老”到“享老”,不仅减轻了家庭养老负担,也促进了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的融合发展,推动银发经济的多元化、规模化发展。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通知》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推动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为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银发经济提供有力支撑。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wzx/zxdt/content/post_4611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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