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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农业生产应急救灾机具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政策原文: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生产应急救灾机具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补贴机具

  应急救灾补贴机具主要包括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履带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二、补贴对象

  应急救灾机具补贴对象为各涉农区认定上报,并由市农业农村委公布的天津市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以下简称“购机主体”)。

  三、购机数量及资金规模

  每个购机主体最多可购置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履带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共计4台。每个购机主体享受购机补贴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应急救灾机具补贴资金在中央和市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安排。

  四、补贴标准

  应急救灾机具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照市场销售均价40%测算。根据工作需要,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应急救灾机具补贴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由市农业农村委发布。

  五、操作方式

  建立应急救灾补贴机具台账,应用物联网监控管理方式操作,具体如下。

  (一)购机主体申请补贴流程

  1.自主购机。购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申请补贴。符合条件的购机主体需与区农业农村委签订《农机应急救灾作业服务协议》,且购买的应急救灾补贴机具3年内不得买卖、转让。签订协议后,购机主体自主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购机补贴申请事项,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二)管理部门实施流程

  1.审核补贴对象资质。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要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公布的天津市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单进行资质审核,签订《农机应急救灾作业服务协议》的农机合作社,方可确认为补贴对象。

  2.受理、审核、公示、兑付补贴。操作程序严格按照《天津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执行,并落实优先录入、优先兑付原则。

  3.建立台账。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对应急救灾补贴机具进行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管理,在明显位置喷涂“农业生产应急救灾补贴机具”标识及编号。

  4.物联网监控管理。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要落实应急救灾补贴机具动态监测,录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实时掌握机具位置、流向、作业量等信息。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ZWGK0/ZCJD152022/202412/t20241203_6795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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