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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执法总队农机安全宣传活动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市农业执法总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围绕主责主业,坚决扛起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持续开展农机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农机合作组织、农机驾驶员和农民群众安全意识,从源头防范农机安全事故隐患,全力为天津市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一是编印宣传材料,丰富宣传内容。为切实做好农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市农业执法总队执法八支队根据工作实际编写了农机安全宣传告知书,印制了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一规定”《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等农机领域专业法律法规和规定,供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在日常执法和集中法治宣传过程中进行宣传,为深入广泛做好普法工作打牢基础。

  二是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质量。执法八支队紧跟农机作业关键时点,在春耕、“三夏”“三秋”等农机作业高峰时段,全员出动,深入各涉农区,在农村人流密集处、重要路段交口,通过挂横幅、摆展板、发放宣传材料以及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宣传。同时,组织各涉农区执法机构将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作为重点宣教对象,召集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举办法律法规宣讲会,面对面宣讲农机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安全意识。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注重宣传效果。执法八支队在日常赴各涉农区开展农机安全执法督导过程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将抽查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重要督导检查内容,实地查看各项安全设备是否配备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手把手指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健全完善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督促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农机安全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农机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https://nync.tj.gov.cn/SY0/XWDT152013/XYDT152014/202412/t20241209_6801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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