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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两个会指向一个事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12月5日,农业农村部党组召开会议,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农村民生领域工作。同日,农业农村部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农村民生、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两场会议的三个关键词背后,其实都指向了一个事,反映出农业农村部对民生的高度关注,道出了我们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时,需要格外注意做好的工作。

  “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强调要发展农业“小而美”项目,这些直接造福共建国家民生;协同相关部门抓农村民生,特别是农民养老,聚焦了与农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现实问题;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强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特别是提到“更多运用柔性执法方式,让农业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体现了浓浓的民生关怀。

  关键词一:“一带一路”农业合作

  当今世界,农业愈发成为重要的外交议题和外交资源。

  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是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无论在哪个国家,吃饱、穿暖,是每个人的基本需求。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说,民生性强、共识度高、影响面广是农业合作的优势。

  近年来,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对全球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出了挑战。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对建设“一带一路”谋求本国农业发展具有强烈的现实需求。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中国与共建国家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上不断深化合作、推陈出新。与此同时,我国农业对外合作机制也在不断提升,2014年底,经国务院批准,由农业部门牵头的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

  过去几年来,依托这一机制,柬埔寨香蕉第一次来到中国,“莫桑比克—中国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帮助莫桑比克有效解决了主粮安全问题,越来越多“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农产品越岭跨洋,丰富着中国人的餐桌。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小而美”项目,正成为“一带一路”上的新亮点。

  如菌草技术、杂交水稻、新型油菜种等一些“小而美”的项目,近年来呈现出“影响大、范围广、收益丰”的特点,拉近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民众心与心之间的距离,为他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这些“小而美”的项目直接惠及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接地气、聚人心,往往能够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当前,共建“一带一路”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一带一路”农业合作中,农业“小而美”项目前景广阔。

  关键词二:农村民生

  农村民生工作有其复杂性,相较于城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还有一些短板要补。把好事实事办到农民群众心坎上,就需要从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把该补的短板先补齐。

  这其中,农业农村部党组会议着重强调了要协同相关部门抓实农村养老服务。

  为什么是养老?

  这既是因为我国农村老龄化形势较城镇更加复杂,农村人口老龄化明显高于城镇,也是因为城乡养老资源不平衡,农村养老服务面临供需不匹配等现实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一刀切”是要不得的。

  在农村,村庄的规模、人员结构,农民的养老观念、收入水平,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都可能成为影响农村养老服务供需双方的因素。

  所以,只有先调研,摸清各地情况和群众诉求,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

  现在,农村仍有很多老人倾向于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而由于子女多进城打工,农村有很多留守老人,对那些农村独居老人,尤其是高龄独居老人、失能老人而言,居家养老谁来照顾?能不能按时吃上一口热乎饭?遇到突发情况怎样就医?这些都是很现实的问题。

  这也是为什么农业农村部党组会议强调,聚焦居家养老助餐助医、日间照料、适老化设施建设等,推动加快补上养老服务短板。

  关键词三: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三农”领域涉及的底线红线多,守牢这些底线红线,尤其需要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为此,我国一直在加强农业农村领域的立法工作。

  今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从法律层面对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6月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则让全国9亿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有了法律保障。

  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首先仍是立法,要健全完善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紧盯重点领域强化立法工作。

  农业农村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还特别强调更多运用柔性执法方式。

  小摊小贩、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我们行政执法所追求的,不是为罚而罚,不是单一的法律效果,而是一种社会综合效果,更应该给众多普通的小微经营主体留出足够的空间和政策包容度。

  让农业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才是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初心所在。

  农业农村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要求,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思路。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者各有适用范围。

  法治是自治的保障,在未来的乡村治理进程中,适用法治的内容会逐步增多。在这样的背景下,更要引导农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一句话,法律是农民权益的“保护神”。

  其实农村民生问题始终是农业农村部关注的焦点。就在不到一个月前,农业农村部一次常务会议上研究健全农业农村领域民生呼应工作机制。这次两场会议围绕民生话题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让我们也更加期待农村民生工作接下来的成效。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ywxx/202412/t20241206_13870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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