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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机制召开2024年度第2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4-12-1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自治区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快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于绿色矿山建设的任务要求,12月6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13个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召开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机制2024年度第2次会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颖达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小型生产矿山参照绿色矿山标准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了探索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创建绿色矿山,明确了小型矿山参照绿色矿山标准管理的具体要求,全面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绿色矿山专家名单,组建了自治区绿色矿山专家库,服务于绿色矿山遴选审核、核查检查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专业技术支撑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工作水平。

  会议还审议通过将2024年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矿山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研究并同意启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部分条款内容;因有关人员工作岗位调整,调整了部分协调机制成员和联络员;研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机制(修订)》。

  会议强调,绿色矿山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已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为今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更要同心协力,持续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

  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zrzy.nmg.gov.cn/xwdt/zxdt/202412/t20241206_2620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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