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征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自治区级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科学规范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现向全区公开征集一批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自治区级专家库专家。具体如下:
一、专家工作职责
(一)参与全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等制定,为自治区层面建立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机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承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县级初验、市级验收、自治区级抽验中的现场踏勘、调查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
(三)参与全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承担全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其他相关工作。
二、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办事公正,廉洁自律,能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
(二)身体健康,可进行野外勘察活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水利工程、地理科学、环境工程、分析化学等)且在该专业领域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耕地质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能认真按要求履行评审、咨询、检查验收等工作职责,有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未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三、推荐程序及管理
专家库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比选确定、动态管理”原则组建。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库的专家填报《广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自治区级专家库入库报名表》(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盖章。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二)各单位对照专家入库条件,对本单位专家提交的报名表进行核实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填写《广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自治区级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专家报名表于2024年12月25日前统一寄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gxnynctnjc@163.com、gx3277356@126.com。
(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从相关单位选取专家组建比选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认真比选,提出自治区级专家库专家初步名单,并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对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自治区级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主动退出等情形之一的,以及其他原因不合适继续担任自治区级专家库专家的,取消专家资格,并适时补充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联系电话:0771-5855053,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附件: 1.广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自治区级专家库入库报名表
2.广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自治区级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9409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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