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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12-19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为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支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等政策文件,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有效地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一、夯实自然资源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基础。荣成市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荣成市自然资源实际,制定印发《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从职责分工、评价方法、评价指标、结果应用、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具体规范,确保自然资源局各部门将信用监管任务认领到位、推进措施制定到位、实施落实执行到位、工作信息反馈到位,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同时,明确在行业监管中参考应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根据信用评价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公共信用评价应用走上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二、建立符合行业监管需求特性的评价体系。荣成市自然资源领域信用评价遵循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和系统性的原则,从遵纪守法、履约践诺、社会责任和监管风险五个维度,设定评价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其信用等级和信用值。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记分制,从高到低分为AAA、AA、A、B、C、D六级。初次建立信用档案坚持正面引导原则,初始信用等级认定为A级。初始信用档案建立后,按照《荣成市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信息赋值标准》,分别对增信信息、失信信息进行赋值累计,并融合关键否决项等因素,形成相应的信用动态评价结果。

  三、优化配置资源提升信用监管精准性。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将信用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作为实施差异化信用监管的依据。其中,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信用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激励措施,如在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信用承诺、容缺办理等便利措施;在财政资金支持和评先评优中,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信用主体,将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加大检查频次;在开展相关治理专项行动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支持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保证金减免等便利优惠措施。目前,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已嵌入自然资源领域信用风险分类指标,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关联信用主体率达到65%,有效提升了抽查监管的靶向性、精准性。

  四、实施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全市信用修复工作,研究制定了信用修复“三同步”模式、“三书同达”告知机制、集中信用修复措施等实施方案,系统指导信用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同时,建立健全信用风险提示和指导机制,通过信用风险提醒告诫“治未病”,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事中化解延伸,努力防范信用主体失信风险扩大化,尽力避免因“失信”引起的各种损失,引导信用主体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dfdt/202412/t20241218_2878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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