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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在云南昆明举办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4-12-19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12月9日~13日,自然资源部在云南昆明举办两期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培训班。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许大纯作学习动员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庄晓泳、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对新矿产资源法作了深入讲解。

  培训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矿产资源法修订工作指明了方向。矿产资源法修订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准确理解和把握新矿产资源法确定的原则、制度和规定,着力提高学习应用能力,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培训班强调,要切实转变观念,理解新矿产资源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克服旧有的路径依赖,用新法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作为矿政管理的首要目标;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改革,始终将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摆在资源配置的主体地位;坚定不移实施矿业权管理新机制,始终将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作为底线约束;坚定不移地推进用地用矿有机衔接改革,始终将融合发展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要支撑;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始终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的全过程。

  培训班要求,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要注重统筹处理好物权保护和行政管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调动矿产资源勘查积极性、矿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生态保护这五对关系,统筹做好思想、舆论、制度、工作准备。一是将学习新矿产资源法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相结合,有序组织开展培训。二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三是同步做好配套法规规章等的“立改废释”。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及部机关司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部直属单位有关负责人等270余人参加了培训。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412/t20241215_2878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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