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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化建设,助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24-12-1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陈琛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董瑞忠先生,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霍太英先生,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凌九平先生,介绍山东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化建设,助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董瑞忠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董瑞忠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山东自然资源和湿地保护工作的关注支持。

  湿地是地球之肾、生命之源,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上的三大生态系统,在抵御洪水、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解污染物、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碳循环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山东区位优势独特,地跨黄河、淮河、海河、小清河和胶东五大水系,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孕育形成了丰富独特的湿地资源。全省湿地总面积2799.56万亩,拥有黄河三角洲、南四湖、东平湖等独特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湿地公园200处,国家重要湿地2处、国际重要湿地2处、省级重点保护湿地53处,基本形成以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为主体,一般湿地和湿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体系。二是湿地保护修复取得显著成效。“十四五”以来,我们对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重点区域和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全省累计修复湿地面积70余万亩。三是湿地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我们成立了山东省湿地生态恢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了全省湿地保护修复专家库,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开展湿地生态价值评价、湿地碳汇等专题研究,取得一批重要科研成果。四是湿地保护协调机制不断健全。依托林长制工作体系,推进建立湿地保护部门协调、部门履职与司法监督联动等机制,在省、市、县三级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推动湿地保护修复与治理。

  在推动完善湿地保护法治体系方面,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推动我省湿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统筹推进。先后颁布实施了《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今年7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作为我省湿地保护领域统领性的地方性法规,对系统开展湿地保护修复、推进美丽山东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对维护生态功能、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明确职责任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进行湿地资源总量控制,层层落实管控目标,实行统筹管理、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严格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依法压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湿地的主体责任。明确湿地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同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沟通、协同共治。

  二是突出合理利用。明确湿地利用原则和产业优化、生态旅游等相关规定,鼓励开展湿地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以科学利用促进湿地可持续发展。同时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开展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鼓励重要湿地所在地区实施产业优化,并将湿地保护与生态旅游和科普教育等活动相结合,让广大群众可以切身参与到湿地生态保护中来,在互动体验中感受良好生态带来的幸福感。

  三是强调自然修复。针对湿地保护人为干预过多、人为痕迹过重、不系统不科学等问题,明确“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湿地修复原则,规范湿地修复责任主体、修复措施等。通过重建或者修复改造,保持湿地的完整性、原真性,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同时,明确了水资源合理配置及保障湿地生态用水的规定。

  四是符合山东实际。作为黄河流域唯一沿海省份,我们将勇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任,突出黄金海岸保护,将滨海湿地保护、沿黄湿地保护单独列出,并将具有北方特色的柽柳林管理、保护修复、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单独明确,细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物种湿地保护管理,引领打造山东独特的湿地生态。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湿地保护功在当代,生态平衡惠及千秋。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不断提升湿地保护监管水平,探索建立湿地合理利用长效机制,科学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美丽山东”建设作出湿地贡献。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陈琛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大众日报记者

  我注意到条例中明确将每年四月第三周为全省湿地保护宣传周,请问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董瑞忠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宣传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开展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湿地公约”将每年2月2日确定为“世界湿地日”,2021年,联合国又将世界湿地日指定为联合国湿地日,重庆、江苏、福建、湖北、广东、贵州等省也均在各省条例中确定了“湿地保护宣传周”。我省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确定湿地保护宣传周有助于普及湿地保护知识。近几年“世界湿地日”前后,全省各地采取举办湿地集市、摄影比赛、征文活动等各种线上线下活动,宣传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有效提升了公众对湿地保护的重视程度‌。

  (二)通过湿地保护宣传能够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保护湿地不仅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如果企业、学校、社会团体等都能参与到湿地生态保护的行动中来,就能够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安全的强大合力。

  (三)利用湿地保护宣传周能够促进湿地的创新与发展。宣传周不仅是普及知识的平台,也是技术交流和成果展示的舞台。相关专家、学者和企业可以通过宣传周活动,分享研究成果和技术动态,更有利于促进湿地生态保护技术进步,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水平。

  所以说,在《条例》中明确设置湿地保护宣传周,是推进湿地保护深入人心,构建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和湿地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加强社会各方合作推动技术创新、营造全社会关心湿地、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省将把“全省湿地保护宣传周”作为湿地保护重要宣传节点,进一步创新湿地宣传模式,着力提升湿地保护宣传效果。一是加强湿地公园科普宣教设施建设,依托省级以上湿地公园,逐步建立“硬件+软件”相结合的湿地科普宣教体系,让湿地公园真正成为公众了解湿地、关注湿地的主阵地。二是加强湿地文化建设。将湿地保护与梳理挖掘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等文化内涵结合起来,大力发扬湿地文化,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湿地文化品牌。三是大力开展湿地宣传教育。依托“湿地学校”“湿地课堂”等载体,组织开展“湿地科普进校园”“自然教育面对面”等活动,让湿地科普知识真正走进校园、走进家庭、走进大众,让公众了解湿地,亲近自然,让湿地保护的生态理念深入人心。

  谢谢!

  中宏网记者

  《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分别对柽柳林资源保护、监测、修复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请问为什么要单独将柽柳林保护写入《条例》?有何意义?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董瑞忠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柽柳在我国辽宁、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均有野生分布。柽柳适应性强,比较耐旱、耐寒、耐水湿、耐盐碱,在盐碱地治理过程中被广泛应用为“先锋树种”。

  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和‘生态岛礁’工程,加强海洋珍稀物种保护”。这里提到的“南红北柳”,就是指通过在南方种植红树林、在北方种植柽柳林,有效恢复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我省2023年7月印发的《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中也已明确,“在淤泥质海岸推广种植柽柳林,发展本土木本优良树种,在保护滨海湿地的同时,打造独特的北方滨海景观”。

  柽柳在我省的分布主要集中在渤海湾沿岸。近年来,我们通过开展柽柳林专项生态监测、实施生态工程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摸清柽柳群落的整体现状,分析群落与环境的相互关系,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天然柽柳林保护,柽柳林生态系统日趋稳定,对土壤改良效果明显。比如,在潍坊滨海区的“南红北柳”生态工程滨海示范基地,土壤盐渍化程度已由原来的的千分之七降到千分之三,不仅优化了土壤结构,同时还提升了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地表植被覆盖率可达80%以上。

  《湿地保护法》针对红树林湿地和泥碳沼泽湿地两大具有特殊作用的湿地,专门条款作出明确规定,提出的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更加严厉的处罚。此次将柽柳林保护写入《条例》,旨在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大柽柳林这一独特资源的保护力度,同时突出山东特色,持续推进柽柳林湿地生态修复,引导营造具有北方特色柽柳林湿地生态。

  谢谢!

  山东台综合广播记者

  湿地生态保护离不开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请问生态环境部门在加强湿地生态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  霍太英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近年来,为加强湿地生态保护,省生态环境厅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摸清生态底数,助推湿地生态质量改善。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是掌握湿地生态系统状况变化的重要手段。2022年起,我省对37个国家级和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其中涉及湿地类型保护区7个,有效督促保护区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管理。根据评估结果,各保护区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面积逐年扩大,生态系统结构相对稳定,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总体来看我省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明显。此外,还对黄河三角洲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开展评估,今年发布了《黄河三角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

  二是开展科学调查和观测,掌握变化趋势,提升湿地生物多样性。广袤的湿地为生态系统涵养水源,养育生灵,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门以湿地为重点,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保护和监测我省珍稀濒危物种,在全省生物多样性富集地区创新建设了19个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站,其中涉及湿地类型8处。在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了我省首个集养护观测、科普研学、文旅参观于一体的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在黄河三角洲湿地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设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目前,黄河三角洲湿地已成为东方白鹳全球最大繁殖地、黑嘴鸥全球第二大繁殖地、白鹤全球第二大越冬地,鸟类由187种增加到373种。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发现处置问题,守牢湿地生态安全底线。湿地作为重要生态系统和生态空间,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对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问题监管,连续8年开展了“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组织对涉及湿地的问题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生态破坏问题,指导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和生态修复等工作。“绿盾”行动开展8年来,我省4千余个重点生态破坏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得到严格保护。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开展第五次全省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对全省湿地生态系统格局、质量、服务功能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评估,将全省湿地生态状况调查清楚、评估明白、提出对策建议,更加精准、高效地推动湿地生态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湿地生态质量,为美丽山东建设打好基础。

  新黄河记者

  《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中提到湿地保护的原则是“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请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山东将如何处理好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董瑞忠

  谢谢记者的提问。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在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考察时强调:“湿地贵在原生态,原生态是旅游的资本,发展旅游不能牺牲生态环境,不能搞过度商业化开发,不能搞一些影响生态环境的建筑,更不能搞私人会所,让公园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这对我们如何做好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指明了方向。

  《条例》中明确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利用活动应当分类指导,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保障重要湿地生态功能的需要,优化重要湿地周边产业布局。可以采取定向扶持、产业转移、吸引社会资金、社区共建等方式,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相协调。

  同时,《条例》也明确了在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范围内开展利用活动,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湿地资源再生能力或者损害野生动植物物种、不得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等规定。

  山东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和独特的湿地景观,生态旅游和合理利用开发潜力比较大。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加强保护的同时,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全面提升湿地生态价值。一是依托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等湿地保护主阵地,开展诸如黄河口国际观鸟季、微山湖湿地红荷节等系列主题活动,让市民和游客可以走进湿地观鸟、赏鸟,感受湿地特有的景观文化和大自然的魅力。黄河口湿地因为鸟类众多被称作“鸟类的国际机场”。当前,正值秋冬候鸟迁徙的高峰期,黄河口湿地也迎来了每年的最佳观鸟季,数百万只候鸟陆续来到这里停留越冬、栖息繁殖。同时湿地因为碱蓬变红而呈现“红地毯”的独特景观,也吸引了众多摄影爱好者和市民游客走进湿地驻足观赏。非常欢迎广大朋友到黄河口观鸟赏景,感受大美湿地,共享生态之美。二是积极探索湿地资源的资源化利用模式,针对湿地中分布的芦苇、蒲草等丰富水生植物资源,加强资源化利用研究,在湿地生态农业、湿地产品加工等方面,努力形成一系列湿地生态价值实现的先进产业,推动全省湿地健康、稳定、有序发展。三是充分发挥湿地的自然教育功能,打造“湿地+自然教育”新模式。立足本地湿地资源禀赋开发丰富有趣的科普内容,鼓励多方合力、全民共享,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自然教育,让自然教育理念在湿地落地生根,迸发蓬勃活力。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能否介绍一下水行政部门在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协同湿地保护,建设美丽山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  凌九平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近年来,全省水利部门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部署,立足省情水情,坚持问题导向,锚定“四水统筹”总体目标、落实“六水共治”发展思路,加快完善水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水利法治建设能力水平全面加强。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修订《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率先出台《山东省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指标体系(暂行)》《山东省母亲河复苏行动工作方案》;今年4月,联合省司法厅再次率先印发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效能的实施意见。二是加大执法力度。2023年以来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110起,持续保持对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定期部署开展区域联合执法行动,今年5月,组织青岛、潍坊等市县开展“清网行动—2024亮剑北胶莱河”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清理渔网17000余米,地笼600余个,精准打击危害水生态安全的违法问题。三是强化执法监督。2020年起,连续5年部署开展全省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完成对16个市和90余个县(市、区)的实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300余个,并逐一跟踪督促整改。四是积极推动执法协作。分别与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及流域内河南、安徽、江苏、湖北四省水利厅,以及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违法线索及时发现、及时移交、及时处置;全省市县水利部门建立了与公检法司的协作机制,助推涉河湖问题解决和水生态治理修复。

  2017年全省启动河湖“清四乱”以来,已累计清理整治河湖违法问题9.7万余处,其中占用岸线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1055处,一大批体量大、影响广、治理难的顽瘴痼疾被清除。持续加大河湖水系连通、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跨入逐年百亿级增幅新台阶,今年将完成投资740亿元以上,再创新高,“一轴三环、七纵九横、两湖多库”的现代水网总体格局加快构建,输水线路总长度达7171公里、输水能力125亿立方米,水库蓄水能力达184亿立方米,实现长江水、黄河水、当地水联合调度、优化配置。2019年以来,向大运河等河流湖泊生态补水累计超过59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河道内向清水沟、刁口河流路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水10.83亿立方米,为河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物多样性改善提供了水资源保障。2020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幸福河湖建设,目前已建成省级幸福河湖670条(段),河道总长度8200多公里,湖泊总面积140余平方公里,实现了全省县域全覆盖。

  谢谢。

  山东法制报记者

  《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专门保护湿地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出台固然重要,但其后续贯彻实施更为关键。请问在《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上有哪些打算?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董瑞忠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立法不是难事,难就难在让法律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在《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过程中,我们计划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解读工作。组织各级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学习贯彻活动,将《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培训交流,让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掌握《条例》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推动湿地保护工作不断深入人心,切实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全面落实法律各项制度规定。根据《条例》明确的湿地资源调查评价、面积总量管控、分级管理、监测预警、用途管制、合理利用、科学修复等各项重要制度,逐条对照、认真研究,细化完善各项具体措施,确保《条例》各项条款落实落细,得到有效执行,用法治新动能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压紧压实湿地保护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凝聚各方力量,形成保护湿地的合力,确保法律落地见效。

  四是推进实施湿地保护修复。积极谋划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修复退化湿地,改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保持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健康稳定。同时,加强湿地资源的规范合理利用,带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与湿地保护协调发展。

  五是保持监督监管高压态势。指导各级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力度,发现并严肃查处一批破坏湿地典型案件,重拳出击、形成震慑,让《条例》在监管中落地生根,发挥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

  谢谢!

  陈琛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联系省自然资源厅综合处宋辉,联系电话:51791315。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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