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连新机场中线主通道跨海段工程用海的批复
辽政海域字〔2024〕15号
大连公共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申请的大连新机场中线主通道跨海段工程用海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新机场中线主通道跨海段工程用海,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与金普新区交界处,北起大连新机场南岸,终点为跨过渤海大道处,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面积31.7211公顷,其中主体工程用海21.5899公顷,施工期用海10.1312公顷;主体工程包括建设填海造地(历史遗留围填海)2.2871公顷,跨海桥梁、海底隧道19.3028公顷;施工期用海包括透水构筑物6.6165公顷,港池、蓄水3.5147公顷。用海性质为公益性。主体工程用海期限40年,施工期用海期限3年。
二、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在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之前,不得使用海域,用海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用海方案。要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内容,落实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三、项目用海期间,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大连市实施监管。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落实情况。你公司要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监管工作,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后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税务部门通知后3个月内,按要求完成海域使用金缴纳。该项目用海批复文件和海域使用金费源信息表,由大连市海洋发展局负责组织向税务部门进行推送。如你单位认为该项目用海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或免缴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税务部门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大连市财政局和大连市海洋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抄送税务部门。海域使用金缴纳完成或取得免缴批复后,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附件:大连新机场中线主通道跨海段工程用海界址点坐标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ln.gov.cn/zrzy/zfgkzdgz/-tdgy--zfhy--spjg--zcps--jytabljggk/2024121715222765173/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