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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单位的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8 来源: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单位的比选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办发〔2025〕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要求,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部署,我厅拟采用比选方式选取《西藏自治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编制服务工作。

  一、编制内容

  本项目主要编制内容:一是立足西藏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全区城市存量更新底数,聚焦城市更新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全区城市更新编制大纲。二是衔接《西藏自治区“十五五”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指标体系,明确全区城市更新规划任务,探索城市更新实施策略。三是聚焦未来五年城市更新领域工作重点,提出西藏自治区的可持续城市更新工作思路,形成建议实施项目清单,高质量推动全区城市更新行动。最终形成规划成果。

  二、时限要求

  2025年11月前完成规划编制调研及收集整理规划编制要点,12月形成规划初稿。2026年5月底依据自治区相关规定报批实施。

  三、成果要求

  (一)达到“十五五”西藏自治区级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和深度要求,并按照规定时限提交规划文本、规划图表、规划支撑材料等完整的规划成果。

  (二)规划编制成果应满足城市更新规划导则编制技术大纲和城市更新规划编制工作手册要求,并通过自治区审核。

  四、项目预算

  整体预算不超过70万元(柒拾万元)人民币,最终以中选单位报价为准。

  五、资格要求

  参选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生产或供应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保密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无违法和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参选单位在比选过程中不得向比选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选资格。

  比选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参选单位提交的比选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参选单位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六、比选申请书材料要求

  参选单位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一)比选申请文件组成。

  1.参选单位基本情况。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资格证明及相关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投入项目人员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及项目参与人员配备情况(职称、执业资格)。

  7.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基本情况表。

  8.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9.提供驻场办公承诺。

  10.参选报价。

  (二)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比选申请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在标书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如出现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U盘储存,放置于胶装档案袋)。

  2.比选申请文件封皮应加盖公章。

  3.若参选单位对比选申请文件的错误处做必要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参选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均装入密封袋密封;密封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单位比选)、参选单位名称、参选单位地址;密封袋的封口须贴好封条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七、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18:00。

  八、报名要求

  各报名参选单位将比选申请书、联系人、联系电话送往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建设处。申请参选的相关材料一经送达不予退回,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具备参选资格。

  本次比选不接受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

  九、比选结果通知

  自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比选。比选结果经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议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十、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建设处。

  2.联系人:嘎桑扎西     联系电话:0891-6812420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zang.gov.cn/xwzx/tzgg/202509/t20250926_501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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