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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HNPR-2025-17003

  湘农发〔2025〕9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2月10日

  

  

  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管理,规范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行为,提升植保社会化服务能力,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17号)和《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以下简称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是指具备相应植物保护专业技术和设备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和村集体经济联合社等服务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的行为,包括全程承包服务、部分承包服务、战役承包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管理,对辖区内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实行建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评定实施效果和服务质量,并为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提供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的植保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植保机构)承担。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支持、部门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原则,制定政策措施,加强对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指导和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项目资金、物资补助等方式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发展,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指导

  第五条  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当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保机构的管理,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配合。

  第六条  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

  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田间作业人员应当能够正确识别服务区域的农作物病虫害,正确掌握农药适用范围、施用方法、安全间隔期等专业知识以及田间作业安全防护知识,正确使用施药设备以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用品。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向登记地县级植保机构申请备案。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向植保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二)组织章程;

  (三)有关管理制度;

  (四)技术人员、防治队员名册及资格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植保无人机等设备和其他说明材料;

  (七)与植保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经营服务场所。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在报请当地植保机构备案时,可以申请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遵守标志使用规定。

  第九条  植保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对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掌握所在地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和年度开展服务情况,包括设施设备、田间作业人员数量,日作业能力、服务范围、作业时间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植保机构应当定期对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当定期组织田间作业人员等参加技术、安全作业培训。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保机构向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购买服务的,应统筹考虑以下条件,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一)经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取得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

  (三)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田间作业人员;

  (四)具有相应设施设备和野外日作业能力;

  (五)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及时向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上传服务信息。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面对突发性的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组织开展应急防治或依法启动应急防治预案时,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当依法配合、有序参与。

  

  第三章  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  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服务应当遵循自愿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收费标准、防治标准、赔偿标准及主要技术措施应全面详实告知,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各自职责,按照合同开展防治服务。

  植保机构根据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要求,提供病虫害发生信息和防控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  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承包服务区新发生检疫性病虫或外来有害生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植保机构。

  第十五条  鼓励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采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等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病虫害防治服务,鼓励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优先采用先进高效施药设备开展病虫害防治服务。

  第十六条  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当遵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农药标签、安全间隔期、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相关规定,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合理轮换应用农药品种,延缓病虫抗药性产生。

  第十七条  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实施具有安全风险的防治作业时,应当在相应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畜中毒和伤亡事故发生。

  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田间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为田间作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当为田间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作业防护用品。田间作业人员应当做好自身防护。

  第十八条  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具有安全风险的航空防治作业,应当划定作业区域,至少提前2天公告作业范围、时间、施药种类及注意事项,防止发生药害和人畜等中毒事故。

  需要办理飞行计划或者备案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防治作业结束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当对防治效果进行调查,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  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当安全储存、运输农药和有关防治用品,妥善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鼓励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使用大包装农药,并与农药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农药包装物循环使用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当建立服务合同、防治方案、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方式等服务档案,服务档案应保存两年以上。

  防治投入品名称、生产企业、用量、时间等信息,应当在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如实记录,形成电子档案。

  

  第四章  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签订的服务协议、技术方案或用药方案、植保无人机等施药设备、田间作业人员购买的工伤保险单、农户认可度、植保药害事故等。

  第二十三条  接受国家扶持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扶持措施、收回扶持资金和设备;有授权使用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标志的,取消其标志使用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的;

  (二)违规使用农药的;

  (三)以胁迫、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收取防治费的;

  (四)作业人员未采取作业保护措施,造成作业人员中毒死亡的;

  (五)不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及所属的植保机构监督指导的;

  (六)其他坑害服务对象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发生服务纠纷时,县级以上地方植保机构应当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植保机构负责组织对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可以向社会推介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名词解释

  

  附件

  名词解释

  1.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指具备相应植物保护专业技术和设备、人员的服务组织,为控制病、虫、草、鼠的危害,开展契约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的行为。

  2.全程承包服务。指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签订病虫防治协议,由服务组织履行全程控制农作物生长季节中协议规定的病虫害防治的责任,提供配套防治药剂,组织实施防治作业。

  3.部分承包服务。指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签订病虫防治协议,服务组织提供协议规定的病虫害监测、制定防治技术方案,提供配套防治药剂,田间防治作业由农业生产经营者自行实施。

  4.战役承包服务。指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签订病虫防治协议,针对农作物生长季节某个时段的病虫害,由服务组织提供配套防治药剂并实施防治作业。

  5.航空防治作业。指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使用植保无人机、小型农用航空器等低空植保飞防设备,对农作物病虫害实施低空飞防作业,以预防与控制农作物病虫危害的行为。

  

  文件下载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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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zcfg/gfxwj/202503/t20250303_33599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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