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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收时节农机安全生产提示——农机安全生产“三遵守”“四必须”“五不得”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一、“三遵守”

  一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无证操作,无牌或未年检作业、严禁非法改装、拼装农业机械、严禁私自拆卸安全防护设施;

  二是遵守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严守《操作规程》,努力提高驾驶操作和维护技能,做到勤检查,勤保养,确保保持良好安全技术状态;

  三是遵守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四必须”

  一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必须申请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二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方可作业;

  三是投入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参加安全检验;

  四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部门申请换证。

  三、“五不得”

  一是拖拉机不得违法载人、从事客运和超载运输;

  二是不得驾驶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是不得饮酒、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四是不得使用或买卖未注册登记、未检验的“黑车”;不得非法改装、拼装农业机械或私自拆卸安全防护设施;

  五是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号牌和行驶证。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cf/202509/t20250917_279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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