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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8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全文共27条,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管控、保护、优化调整、质量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耕地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严格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总体要求,以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管理机制为重点,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机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纠错机制,既兼顾了耕地保护刚性和农业生产灵活性,又回应了现实问题和基层合理诉求。

  在刚性管控方面,《办法》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过程中,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绿化带、种植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堆放固体废弃物、填埋垃圾等。

  在正向优化方面,《办法》允许各地每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情况,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整体稳定、保护任务不突破的前提下,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原则对布局正向优化并落实补划,逐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中优质耕地的比例。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农村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建设,确需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的,可依照《办法》规定办理。

  根据《办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因技术误差等原因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共同认定审核,报自然资源部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涉及补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年度评估中统筹落实。

  《办法》强调,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进行优化调整的,要及时将更新后的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强化监督。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应当坚持节约集约原则,依法由国务院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者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记者 刘超)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509/t20250901_2900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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