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奇闻 > 正文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9月26日,《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制定,对于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服务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强化基础测绘工作方面,条例规定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规模化应用,创新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提升自主可控测绘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为让测绘成果紧贴时代发展,条例明确,经济建设等领域和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时,条例还规定加强对全省航空航天遥感数据的统筹获取、处理和共享,加强对基础测绘重大项目的统筹建设。

  为进一步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条例明确将智能网联汽车等智能设备相关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纳入法律法规规范范围,规定制作智能驾驶导航电子地图应当由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针对地理信息系统保密安全,条例明确地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使用地理信息时,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密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条例还强化了对外国和港澳台的组织和个人在本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监督管理。

  此外,条例还新设“地理信息服务和应用”专章,从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广使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地理信息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体系、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地理信息资源与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统筹推进我省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发展、促进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共享和应用。【福建日报】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ztzl/sxzygwzxsqzx/zx_63210/202509/t20250928_7016535.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本网招聘 三农项目简介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网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