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实践案例 | 创新举措 主动服务 破局盘活存量土地 助力高质量发展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聚焦营商环境改善提升目标,牢固树立“新官理旧账”理念,与市县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密切协同,在盘活存量资源上狠下功夫,以“创新举措+主动服务”破局,强力推动加快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截至2025年8月底,全省历年累计处置闲置土地超过19万亩。通过妥善解决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问题,企业资产得以盘活,项目投资落地见效,为大力挖掘宝贵土地资源,进一步拓展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空间,助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充分运用自贸港立法权,建立分类处置闲置土地政策体系。
先后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海南省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试行)》,建立起闲置土地因公共利益有偿收回、政府参与增值收益分享的政策制度,解决了有偿收回标准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该项政策措施为全国首创,企业普遍接受和认同。为促进解决因房地产从严调控、“三区三线”划定等造成的土地闲置问题,还出台了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的实施意见、解决海岸带200米范围内有关项目建设问题的通知等系列配套文件,创造性提出和实施等价值调整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重新确定土地使用权年限、跨市县置换、分期缴纳土地差价、建成25%体量即可办理预售、实施转让预告登记制度等政策措施,努力破解货币收回土地将造成政府财政压力的困境,实现了政府、企业、生态三方共赢。如通过采取“容积率漂移”方式,成功处置解决了万宁市神州半岛有关项目长期闲置不开发的土地,被入选自然资源部2024年第一批《妥善处置闲置存量房地产用地典型案例》。
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指引(1.0版)》,进一步规范各市县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升依法依规处置能力。与法院系统建立司法查封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联席会议机制,以“一案一策”加快推进司法查封闲置土地处置,有效破解因司法查封、债务纠纷等因素导致的土地盘活难题。参与司法部门闲置土地复议案件会审,充分协调政府、企业和债权人等多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会同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办班,系统培训讲解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提升闲置土地处置质效。
强化“督帮扶”,坚持“一宗一策”处置。
建立厅领导包片联系市县、厅业务处室一对一帮服市县、派员到重点市县蹲点服务机制,实地调研了解一线诉求,现场办公破解基层难题。对闲置土地实行清单式台账管理,建立重点处置清单,强化“一案一策”,实现省级对闲置土地处置的逐宗指导,切实细化工作颗粒度。印发《海南省闲置存量土地处置案例集(第一期)》,发挥先进引领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监督一张网”督办,压实闲置土地盘活责任,形成部门联动的有效合力,加快解决影响企业动工开发的问题。
加强国土空间智慧治理,建立预警发现机制。
加强已供应土地动态巡查,严格控制新增闲置土地。强化自然资源要素批后、供后监管,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智慧治理平台建设,将闲置土地数据逐宗上图入库,实现土地要素“批、供、用、补、查”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及时预警并处置土地闲置问题,着力消除开发障碍。
高位推动处置,有效盘活宝贵的“沉睡”资源。
为解决自然资源要素“晒太阳”等问题,从2024年9月开始,用3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自然资源要素批后监管供后监管“百日行动”,并报请省政府提级调度。处置工作以有效盘活为方向,政府、企业同向发力,着重推动一批能消除动工障碍、实现投资建设的闲置土地处置。期间共处置闲置土地2.33万亩,其中采取动工开发方式处置436宗、2.13万亩,预计总投资826亿元;采取土地置换、无偿或有偿收回等方式处置28宗、约0.2万亩。扣除新增闲置土地后,净处置闲置土地1.54万亩,净处置率27%,超额完成“百日行动”20%目标和自然资源部15%年度考核目标。此外,2018-2024年我省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为22.70%、41.90%、27.00%、35.78%、29.03%、36.05%、27.93%,均超额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的15%年度考核目标。
我省积极采取“容积率漂移”、土地用途调整、“土地+地上资产”打包招拍挂、依法调规适配产业需求等创新举措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的经验做法,通过精心挑选案例,组织媒体深入市县开展专题调研,目前中新社、南海网、中国房地产报等主流媒体已陆续推出深度报道并获得全国推广,新华社、海南日报、海南电视台、中国自然资源报还将陆续推出专题报道。
下一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将坚持统筹好“盘活存量”与“做优增量”关系,持续以“创新举措+主动服务”破局,“一地一策”“一案一策”逐宗破解历史遗留难题,着力化解余下的6.87万亩存量“呆账”,力争将“沉睡地”变自贸港建设的“发展田”,推动土地资源存量保障更加有力,增量保障更加有效,不断释放土地发展动能,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坚实资源保障。同时强化“净地”出让,确保企业拿地就具备报建条件,避免新增因政府原因导致闲置,做到“新官”不再留“旧账”。
原文链接:http://lr.hainan.gov.cn/ywdt_312/zwdt/202509/t20250921_3934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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