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资讯 > 正文

我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限额以下工程纳入监管

发布时间:2025-10-30 来源: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工作职责,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监管,严防小工程酿成大事故。

  《办法》针对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房屋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长期以来,此类工程因规模小、数量多、分布零散、工期短等特点,往往处于监管盲区。为此,《办法》确立了“主体负责、属地管理、行业督导、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创新构建“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形成从开工信息登记、施工过程巡查到竣工销项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对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管理的全覆盖、无死角。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细化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职责,并依据《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对乡镇(街道)履职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同时,依托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全省统一搭建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全面推进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化进程。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省在补齐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监管短板上迈出了关键一步,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从“虚”到“实”、从“宽”到“严”的转变,构筑起一道坚实的基层安全防线,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提升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保障。


原文链接:http://zjt.qinghai.gov.cn/html/6/7744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本网招聘 三农项目简介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网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