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强化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交存实际情况,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修订了《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实施细则》。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榕建规〔2022〕3号)同时废止。
二、主要内容
(一)将投标企业申请办理年保标准一致化
一是办理条件一致化。明确在福州市辖区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被列为我省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除外),均可以自愿的原则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
二是办理流程一致化。规定符合办理条件的投标企业均可自愿一次性从基本账户交存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专用账户,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时审核确认企业不在省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年度保证金,并出具《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二)细化招投标年度保证金退还流程
进一步明晰5种不予退还年度保证金的情形,并针对年度保证金的暂缓退还、不予退还、争议解决等流程进行细化规定,在实操层面提供更为清晰的操作指导。
(三)新增延期规定,完善动态管理制度
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与动态核查,年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或处于我省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企业,不予办理延期手续,并退还已交存的年度保证金,待管理期限届满后可按规定重新申请。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联系电话:0591-83307906。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原文链接:https://zjj.fuzhou.gov.cn/jdhy/zcjd/202508/t20250806_50580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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