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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购买保障性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5-11-06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近日,《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0月22日。《新办法》在提取情形、频次额度、互助范围等多方面进行优化调整,同时明确多项不得提取情形。

  在提取情形方面,新增“职工或其配偶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形成互补。

  提取频次与额度调整更贴合职工实际需求。职工或其配偶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满1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相关凭证资料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互助范围的扩大是《新办法》的一大调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对象由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扩大至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对象由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扩大至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

  《新办法》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明确账户已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办法》还优化了购买、建造等情形的提取证明材料,并新增购买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公有住房、拍卖住房的提取规定,明确具体提取情形、条件、材料及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明确了多项不得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包括“与父母、配偶、子女或共有产权人之间买卖住房的”“同一套房屋一年内进行二手房交易(买卖)2次以上(不含2次)的”和“职工2次以上(含2次)购买同一产权住房的”等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zfgl/dtxx/content/post_4792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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