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实施 法规赋能组织—组织带动产业—产业惠及民生

发布时间:2025-11-18 来源: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这部法律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进入了更加健全的法治化轨道。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内容,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和传播活动。

  

  

  (点击观看视频↑)

  下一步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推动完善法律配套制度。指导各地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能力建设,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妥善处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原文链接:https://nyncj.sjz.gov.cn/columns/9b614e08-b43a-425d-b215-05f1f0dd1771/202506/04/b6395d30-e6d1-47dd-a3d3-77ac481eab3e.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本网招聘 三农项目简介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网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