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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开展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2025-12-08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日前,省水利厅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旨在明晰产权、赋权释能,为下一步盘活水利资产、显化水利优质资产价值夯实基础。已建成或已投入运行的水利工程,及其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房屋建(构)筑物,均在不动产登记范围之内。

    辽宁省水利工程类别较多、数量庞大,包括水库、水闸、堤防、灌区、泵站、水电站、引调水、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文等工程。借此番开展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全省将对全域水利工程的数量、规模、分布、投资构成、管理状况、土地权属来源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底,并在此基础之上,依法依规界定各类水利工程的产权主体,并对产权关系复杂的工程,按照历史沿革、投资来源、管理现状等予以界定。

    在此之前,全省仅对个别省属和地方管理水库开展过不动产登记,但数量不多、比例不大,且基本是完全无争议的部分。因此,开展全省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将本着“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原则,在不动产登记统一制度框架下,选取代表性工程开展试点,聚焦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中的关键环节和潜在问题,如产权界定、地籍调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积累经验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案。

    辽宁省还明确了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的时间表,即2026年内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形成一套符合本省实际、可复制推广的水利工程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和协作模式。自2027年起,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至2030年年底前对具备条件的水利工程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现水利工程产权归属清晰、管理保护责任落实、资产价值有效显化的目标。


原文链接:https://zrzy.ln.gov.cn/zrzy/ywbb/gzkx/202511261136496539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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