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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渡期办理采矿权抵押权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8 来源: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5年第36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做好新旧制度有效衔接,方便企业办理采矿权抵押业务,就过渡期办理采矿权抵押业务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抵押权登记办理方式

    对于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时,应同时向具有登记权限的采矿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换证”,采矿权登记机关将设立采矿权登记簿,并为申请人换发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以及新的采矿许可证,新证书有效期限自换发之日至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至日期,其他载明事项不变;完成换证后,办理采矿权抵押权登记。

    采矿权人办理采矿权登记“换证”时,按照采矿权变更(续期)、采矿许可延续填写申请登记书,并标注“换证”,同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填写采矿权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准备申请资料,共同到辽宁省政务服务大厅,提交办理采矿权“换证”、抵押权登记的申请资料。

    二、办理采矿权登记“换证”

    (一)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1.采矿权登记申请书、采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1、附件2)

    2.采矿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原采矿许可证(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

    5.本人身份证

    采矿权登记申请书、采矿许可申请书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扫描件各一份,内容必须一致,原采矿许可证提供原件和PDF格式扫描件,其他申请资料提交纸质文档PDF格式扫描件。

    三、办理采矿权抵押权登记

    (一)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1.采矿权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金融许可证

    3.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

    4.抵押人(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签订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5.抵押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6.抵押权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采矿权抵押权登记申请书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PDF格式扫描件各一份,内容必须一致,其他申请资料提交纸质文档PDF格式扫描件。

    四、注意事项

    1.过渡期办理首次采矿权抵押及采矿权抵押续期,对于采矿权抵押续期的情形,解除上次采矿权抵押备案(见附件5)和本次采矿权抵押登记一并办理。

    2.抵押双方对标的物价值认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采矿权抵押存在风险,抵押双方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3.过渡期办理采矿权抵押业务提供预约服务,预约电话:024-83988551。

    附件:1.采矿权登记申请书

    2.采矿许可申请书

    3.矿业权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采矿权抵押备案解除申请书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ln.gov.cn/zrzy/zfgkzdgz/-tdgy--zfhy--spjg--zcps--jytabljggk/202511271735094473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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