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库)销售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赣办发[2022]43号)等相关要求,为征求公众对《南昌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库)销售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制定实施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评估事项概况
1.评估事项名称:《南昌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库)销售备案
和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
2.评估事项主要内容:为做好南昌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库)销售管理、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昌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库)销售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区域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库)的销售管理、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本规定所称地下车位(库)是指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达到规划、设计及使用要求的,用于停放机动车且能明确划分的地下车位(库),不包含机械式停车位、人防工程区域内车位。地下车位(库)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首次登记确认权属后办理现售。本规定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建设的配建地下车位(库),无需补办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手续,开发主体应按本规定,先办理首登再进行销售备案和不动产转移登记。开发主体灭失的暂不办理销售备案及不动产登记。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下车位(库)应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已签订车位(库)租赁协议的,业主在承租期内拥有优先购买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和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管理规定制定实施范围内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决策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发表对管理规定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
1、 决策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2157号不动产登记大楼
2、 编制单位:江西正行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恒大高新大厦
联系人:庞工,电话:18070039020
电子邮件:37553798@qq.com
特此公告!
江西正行社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bnr.nc.gov.cn/ncszrzyj/tzgg01/202511/9060fecdc5144730accee6e88906abd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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