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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测绘师执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9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深圳、珠海、佛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测绘院: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关于开展注册测绘师执业试点工作的函》(自然资测绘函〔2025〕29号)要求,省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注册测绘师执业试点工作方案》,请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1月20日

  

  广东省注册测绘师执业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关于开展注册测绘师执业试点工作的函》(自然资测绘函〔2025〕29号)的工作要求,强化行业监管模式创新,确保广东省注册测绘师执业试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秉持“稳妥起步、分类推进、风险可控、机制先行”的总体原则,精选部分地市及专业领域率先开展注册测绘师执业试点。通过试点,推动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与现行测绘生产体系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注册测绘师在测绘活动中的核心作用,切实保障测绘成果的高质量产出。同时,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为全省乃至全国测绘行业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工作内容

  (一)试点范围。

  经研究,选定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作为广东省注册测绘师执业试点城市,具体试点范围如下:

  深圳市:在单栋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不动产测绘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基础测绘项目中先行开展试点。

  珠海市:在“多测合一”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基础测绘项目中先行开展试点。

  佛山市:在“多测合一”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基础测绘项目中先行开展试点。

  (二)试点主要内容。

  试点工作应遵循《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通过引入注册测绘师执业机制,提升测绘活动管理效能。重点探索注册测绘师权利与责任划分标准、信用档案建立以及执业责任鉴定机制等关键环节,为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的全面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实施细则制定阶段(2026年1月底前)

  试点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结合本地实际,编写详细的实施细则,并上报省厅备案,确保试点工作有章可循。

  (二)执业试点实施阶段(2026年1月至12月)

  依据实施细则,各试点市有序组织开展执业试点工作,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试点成果总结阶段(2026年12月底前)

  各试点市需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向省厅报送试点成果,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由省厅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试点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测绘师执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同时,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和广东省测绘学会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评估指导。

  试点工作启动后,省厅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执业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三)建立反馈机制。

  各试点市需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机制,畅通测绘资质单位和注册测绘师的意见反馈渠道,认真倾听各方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nr.gd.gov.cn/zwgknew/tzgg/tz/content/post_4803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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