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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调整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如下。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等25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36家受委托主体实施(具体委托情况见附件1)。

  二、不再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不再将“丁级测绘资质审批”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具体不再委托情况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不再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512/t20251211_4879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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